北市1名男子去年和老婆爭吵,竟使出類似格鬥的招式,用膝蓋抵住老婆脖子並以手抓住其右手壓制,造成老婆下巴等處受傷,老公挨告家暴傷害罪,一審判他拘役50天,他求和解不成,上訴自認從事葬儀工作、對社會非無貢獻,請求給予緩刑,台北地院二審認為男方雖當庭道歉,女方仍拒絕原諒,因此駁回男方上訴,全案定讞,男方的刑期得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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