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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文章/【林益世案】民代收錢喬事就是貪汙

選民服務的關說、喬事,若涉及金錢交易,而該民代身分又有影響力,因貪汙罪的保護法益,包括職務之「不可收買性」(廉潔性)與職務之「不可侵犯性」(公正性),依據大法庭有影響力就屬於職務密接關聯行為的見解,就有可能就會涉及職務收賄罪。

湯文章/放寬法官迴避事由建立公平法院

憲法法庭受理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中「重大案件連身」與「更二連身」條款有無違憲,使得「法官迴避」這個老問題又再度受到關注。當被告踏進法院,如果看到的又是之前判決他有罪的法官,難道不會對法院審判的公平性產生懷疑?

湯文章/再修《法官法》 考績連年吃丙應三振

現行司法官職務評定並無外部介入的機制,職務評定不良也沒有汰除機制,如果遇到完全不在意考績的司法官,職務評定完全無用。因此,司法首長能否善盡監督考核的職責,才是職務評定能否落實的關鍵,也是日後若要修法建構汰除機制的根源。

湯文章/【將軍兩千多加菜金判四年半】貪污刑度合理嗎

公務員若以貪污罪被偵辦,許多權益立即受到影響,經年累月的纏訟折磨,名譽受損事小,有人甚至抱憾以終。難道只貪幾千元、幾萬元,對社會國家的危害性較殺人放火更嚴重?這就涉及到貪污罪的刑度規範是否合理,以及法官量刑的參考基準是否具正當性。

湯文章/法官炸鍋?提升裁判品質是捍衛或侵犯審判獨立

司法院為精進裁判書品質,要求各級法院院長抽閱裁判書,此舉讓基層法官炸鍋,認為行政權黑手又要伸入審判獨立核心。在經由考試訓練取得法官資格的台灣,更須藉由資深法官的經驗傳承來累積辦案實力,否則就會淪為孤立獨斷。

湯文章/纏訟路迢迢 從台開案看法律見解分歧爭議

趙建銘涉入台開公司股票內線交易案,纏訟16年,主要原因在於不法犯罪所得的計算。案件久懸未結,法院辦案辦到社會大眾對於被告是誰都不記得了,不長命者可能等到的是不受理判決便含恨九泉,對被告或被害人而言,得到的正義還是正義嗎?

湯文章/人民請求法官評鑑為何都不成立

少了聆聽,不給當事人說話的機會,請求調查的證據不給查,判決書一句「與待證事實無關」,人民滿腹委屈沒有機會說出來就拿到了答案,怎麼會去相信法官給的答案是對的?這點沒辦法改變,民怨少不了,人民請求法官個案評鑑也絕對少不了!

湯文章/人民請求法官評鑑為何都不成立

少了聆聽,不給當事人說話的機會,請求調查的證據不給查,判決書一句「與待證事實無關」,人民滿腹委屈沒有機會說出來就拿到了答案,怎麼會去相信法官給的答案是對的?這點沒辦法改變,民怨少不了,人民請求法官個案評鑑也絕對少不了!

湯文章/從鐵路殺警案談糾結不清的司法精神鑑定

6月23日最高法院駁回嘉義殺警案二審宣判有期徒刑17年的上訴判決,使得案件定讞。此案中,一審無罪,二審改判17年,關鍵在於鑑定。在面對不同的鑑定結果如何做出選擇?恐怕要建立一套客觀的標準,建議引進專家參審制度,讓專家來審核專家的鑑定意見。

湯文章/解決民代關說應增訂斡旋賄賂罪

林益世收賄案中,高院更一審判決認為,並非因其立委職務,而是來自黨政、地方的豐沛影響力,改判公務員假藉職務恐嚇得利罪。這個案子為什麼這麼難定讞?難就難在「民意代表收錢辦事」,要涵攝適用哪一條法律?

湯文章/視訊開庭如何兼顧人民訴訟權

司法院於6月1日通過《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6月7日已逕付二讀。法案規定可遠距視訊開庭,但透過鏡頭訊問,會不會使當事人或證人應訊時,更易受到不當誘導?被告或證據完全不用親臨現場,恐違悖「直接、言詞」審理原則。

湯文章/數人一起偵訊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

台中地檢署某檢察官為早點辦完4起毫無關聯的酒駕案,在同一庭內合併訊問4名互不認識的被告,此事件違反了偵查不公開,但問題重點在於,內勤檢察官24小時值班期間,案件量動輒7、80件,高壓、長時間的內勤偵訊,就算是鐵人也受不了!

湯文章/智商法院如何高智商解決商事糾紛

國內由於幾件重大商業事件的發生,例如SOGO經營權爭奪案、台新金併彰銀案等,歷經十餘年審理未結,而且裁判結果變來變去,讓人捉摸不定。商業行為要求迅速明確,不明確會影響國內外業者的投資意願,對國家經濟發展將造成重大傷害。

湯文章/廢除限量分案 清積案也要顧裁判品質

被人詬病的最高法院限量分案制度,終於在2021年1月1日起廢除,原本放在倉庫裡面的待分案件,改成掛在法官名下的未結案件,法官會不會為了去化案件,可能小案先辦、大案後辦,或尊重二級審的判決,都將上訴駁回。清了積案,裁判品質也要兼顧才行。

湯文章/正義未到民怨先行 司法不要成為民怨製造機

法治國家基本思維是「法律怎麼規定就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來做」,但法律沒有規定的難道就不能做了嗎?晚近實務見解或立法趨勢,都比較偏向由法院或行政機關來承受教示錯誤的法律效果,且法院有義務要告訴人民對於裁判不服,應該於何時及向何處尋求救濟。

湯文章/我們與法官的距離有多遠

近日有幾則判決引發社會熱議,討論著法官的心證怎麼與一般人差這麼多。法官生活圈的單一,缺乏較多社會經驗,認為有一定的事實就有一定的結果,容易陷於某種迷思,聽不進不同聲音,導致某些事實在法官間認為是想當然耳的結果,外界看來卻是錯得離譜!

湯文章/【砍母頭顱無罪】二審大逆轉要怪法官嗎?

梁男吸毒後將母親頭顱砍下,拋至社區中庭,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無罪,引發社會議論。因無證據顯示,事前有殺母故意,也沒有預見吸毒後會產生嚴重的精神病症狀,不符《刑法》第19條第3項「原因自由行為」規定,應依同條第1條判處無罪。

湯文章/監察院存廢爭議 誰來監督專斷的司法權?

台灣人民普遍不相信司法裁判的品質,監察權便是唯一可制衡司法權的法定權力。只是監委發動調查目的與範圍應明確、特定,自我節制,且與其行使憲法職權有重大關聯,才符合權利分立的理論,才不會被說成又是在「干涉審判」。

湯文章/最高法院法官人數膨脹 金字塔型訴訟制淪口號嗎

司法院大量遷調二審法院法官到最高法院,理由是為了廢除遭人詬病的「限量分案」,但這卻與司法院多年來推動的「一審堅實事實審、二審事後審、三審嚴格法律審」的金字塔型訴訟制度背道而馳。

湯文章/傅崐萁可帶職入監?炒股犯行與職務無關

傅崐萁炒作凱聚股票案經二十多年審理,高院更三審判2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確定。該案未經宣告褫奪公權,其立委資格不受影響,仍可請領薪俸及執行立委職務,引發討論。此外,一案在法院流浪二十多年也值得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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