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李姓男子和邱姓女子離婚後,邱女帶著小孩回桃園娘家住,雙方約定奇數月的第3周周六,由邱女將小孩帶到大寮交給李男探視,但李男指控,從2020年11月起,邱女4度放鳥他,害他早已請好的假和安排的行程泡湯,提告求償10萬元,但邱女辯稱是因為疫情、臨時加班、車子壞掉等原因,才沒有帶小孩給前夫,並非刻意阻撓探視,法院審理後,僅判邱女應賠償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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