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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權

柯怡如/告訴權有半年期限 錯過就告不成

所有犯罪事件國家都會主動介入調查,並對犯罪人處以刑責,但部分犯罪可能牽涉親屬情誼,或侵害法益較輕,因此透過告訴制度由被害人決定是否要請求國家對犯罪人加以刑罰權。但告訴權有行使期間,從取得告訴權後,知道犯人是誰開始起算6個月。

「保留法律追訴權」?法界:6個月告訴期限過了就GG

經常會有新聞當事人對外宣稱:「保留法律追訴權。」律師解釋,所謂能提出「刑事告訴」的案件,限於「告訴乃論之罪」。而且須為「得為告訴之人」於「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內提出。律師強調,6個月的期限過了,依法就不能再追訴,無法保留法律追訴權。

李俊毅、怡平里長帶頭破壞公物 市府保留法律告訴權

台南市政府要將安平區怡平里活動中心,改作為智慧交通中心及停管處使用,引發當地民眾不滿,繼日前按鈴控告市長賴清德及相關局處,涉嫌瀆職圖利等罪嫌後,1日下午前民進黨副秘書長李俊毅、里長蔡錦庭涉嫌破壞工地安全鎖頭,率里民強行進入工地,市府強烈譴責,並依法全程錄影蒐證,保留法律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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