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各級檢察署「偵查庭」的空間配置和法院的「審判庭」很像,以致民眾不了解兩者差別,甚至混淆檢察官和法官的角色,誤以為收到地檢署傳票就會被判罪。檢察官不是法官,建議比照「檢察事務官詢問室」名稱,改以「偵查室」代之。
2023-06-06 12:40原本刑事訴訟審、檢、辯三方互相制衡的設計,卻變成審、檢與辯二方對抗的體制,嚴重違背分權制衡的法治國原則,這絕對是人民對司法信任崩盤的原因之一!檢察署去「法院」化的意義,宣示檢察機關對於法院的制衡功能,重振人民對於法治的信賴。
2018-02-26 12:00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於2月8日更換機關銜牌,全面去「法院化」。審檢分立早已多年,檢察官職權為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負責刑事犯罪之追訴處罰,主動且積極;法官以審判業務為核心,基於不告不理原則獨立審判,中立且被動。
2018-02-14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