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呂姓男子於2018年獲悉蘇姓妻子被藍姓男子誘騙,佯稱願意以每月2萬元包養離家租屋同居,事後蘇女選擇重回呂男身邊,呂男獲悉是藍男涉嫌誘拐妻子後提告,但藍男卻以熟識檢調人員與賠償租屋損失為由要求撤告,妻子甚至因此選擇輕生,後來雖幸運獲救,但卻不良於行,法院最後判處藍男應賠償10萬元定讞,呂男持法院核發「債權憑證」找藍履行賠償,但藍堅稱名下無任何財產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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