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平台PTT日前因一則內容刊登日本成人遊戲相關,iWIN基於圖片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通知PTT下架,卻引發網友不滿。衛福部保護司今(21)日邀集相關代表召開會議。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說明,未來會先依兒少法第46條通知平台業者補正相關防護措施,但是否違反條例,由地方主管機關組成審議小組認定。
2024-03-21 17:05新北1位16歲少女前年(2022年)在家洗澡,機警識破繼父藏在置物架上偷錄影的數位相機,直接報案處理,繼父企圖用妻子的清涼照,狡辯偷拍是夫妻情趣卻拍錯人,但夫妻情趣照的拍攝時間都在事發之後,繼父被拆穿謊言才認錯,並向少女求饒獲原諒。台北地院審結認為他情堪憫恕,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3年6月,可上訴。
2024-03-07 12:17北市1名臧姓男子去年(2022年)約砲1名讀高職的少女,用手機偷拍2人性愛影片後,竟上傳付費成人網站以每次400元到500元兜售,少女被朋友告知遭臧男出賣,要求下架影片反被臧男封鎖,急得找媽媽陪同提告,台北地院審結,認定臧男手段惡劣、自私至極,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判9年,可上訴。
2023-11-16 19:02宜蘭1名黃姓男子去年(2022年)1人分飾2角,涉用分身騙1名16歲女網友自稱本尊輕生獲救、躺在加護病房想不開,需要少女拍裸照跟自慰片安撫情緒,少女趕緊拍片救人,結果發現受騙,急忙報案防堵不雅影像外流,黃男到案供稱看完已刪光,一審認為黃男情堪憫恕,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3年8月,上訴後,高院今改判黃男2年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
2023-09-05 18:35藝人炎亞綸因為遭到耀樂指控,在和他交往期間,違反其意願發生性行為並拍攝私密影片。對此律師林智群在臉書上發文感嘆,炎亞綸這次碰到的問題,已經是法律問題了,沒辦法用輕飄飄的愛情文混過去的。
2023-06-21 19:17網紅「耀樂」今開記者會自稱2017年16歲時,遭藝人炎亞綸涉嫌性侵還被偷拍性愛過程,不料炎亞綸無預警現身記者會場鞠躬道歉,網友對此反應兩極,有人批炎亞綸對「耀樂」二度傷害,也有人諷「耀樂」蹭熱度想紅。律師呂俊杰指出,若無法證明炎亞綸當年違反「耀樂」的意願發生性行為,強制性交罪嫌可能不起訴或無罪,但拍攝未成年人的性影像即使獲得本人同意,仍會有7年以下刑責,若以違反意願的手段拍攝,更加重為7年以上徒刑。
2023-06-21 16:16國道公路警察局前2線2星鄭姓男警務員透過網路交友,涉約砲25名未滿16歲少男,去年(2022年)9月被1名遭性侵的受害人揭發,檢警搜索鄭男住處搜出涉案的海量不雅照,鄭男被羈押至今,辯稱與少年合意性交並拍攝性愛影像、否認性侵,台北地院審結,今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鄭男9年6月徒刑,其中6月徒刑得易服社會勞動,可上訴。
2023-05-08 16:01基隆1名黃姓男子2019年上網一人分飾二角,先假裝「姊姊」慫恿1名15歲少女接受「性行為訓練」2個月、期滿可領300萬元酬勞,接著再以「教官」身分出現,指點心動想賺錢的少女為他口愛並錄影,還跟少女「滾床單」2次,得逞後逃之夭夭,導致少女夢碎出現輕生舉動,黃男到案認罪,但因少女虛報年齡又同意嘿咻,高院二審今維持一審見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3年4月,黃男性侵部分無罪,可上訴。
2023-01-31 12:07台北地檢署去年指揮警方查獲專賣「素人肉片」的「觸感論壇」網站,2波起訴經營者與供貨者共18人,包括警員與法官、醫師之子,檢警繼續循線追查,又揪出現職二線二星警官許秩軒涉扮片商賣偷拍不雅片賺進10萬元,受害者多達70人,甚至包括5位警大的女同學,許男辯稱犯罪動機只是「好奇」,北檢今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許男與網站經營者陳紹暐、王星澤、朱家毅及供貨者共10人。
2022-12-22 16:06基隆1名黃姓男子2019年上網男扮女裝,鼓吹1名當時15歲少女只要接受「性行為訓練」,就可坐領300萬元酬勞,少女缺錢心動,和假冒「教官」現身的黃男滾床單2次,還被錄下性愛影片,最後發財夢全落空,少女因而憂鬱自殘,黃男到案坦承騙色,新北地院判他須賠償少女精神慰撫60萬元,可上訴。
2022-11-03 11:33屏東警員劉汶燁仍就讀警專期間,涉假冒現職警員向私密照外流的情侶謊稱可協助下架不雅影像,騙被害人依外流照片、影片的姿勢重拍一份給他以供比對後,劉男竟拿去網路論壇賣錢,不法獲利逾18萬元,劉男擔任警職後,又涉濫用職權,以警政系統私查被害人個資,台北地檢署今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劉男及另2名偷拍片供貨商莊凱文與高弋昌。
2022-06-24 19:32新北一名徐姓男子3年前趁吳姓哥兒們帶女友到他家借宿機會,用手機偷拍對方2人親熱影片,再傳給2名死黨分享取樂,但吳男的女友當時僅13歲,床笫影像外流引發軒然大波,少女父親跟吳男和解,但堅持追究徐男責任,法官指徐男犯案時僅18歲,對照所犯法定7年徒刑起跳的重罪,有情堪憫恕之處,酌減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合併判刑3年10月,可上訴。
2022-05-12 18:02北市3名都未滿16歲的少女缺錢上網找對象,被鄭姓男子砸錢引誘而心動,答應開視訊全裸或跟鄭男上床,其中1名少女堅持不陪睡,禁不起鄭男以每次1萬元為餌,態度軟化還陪了2次,鄭男不僅淫辱得逞,更偷拍少女不雅影片,事發後,3少女指證歷歷,鄭男全部認罪並賠錢和解,台北地院考量鄭男有悔意且無前科,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輕判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2022-02-07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