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約定2個月探視1次 他被放鳥4次求償10萬...判賠5千

▲桃園市黃姓男子與平鎮區某醫院洪姓醫師曾有醫療糾紛,今年1月間闖入看診室,持折疊刀恫嚇「我不是要打人,我是要殺人」等語,徒手打傷洪姓醫師。(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男子因探視孩子被放鳥4次,提告求償10萬元,法院僅判賠5000元。(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李姓男子和邱姓女子離婚後,邱女帶著小孩回桃園娘家住,雙方約定奇數月的第3周周六,由邱女將小孩帶到大寮交給李男探視,但李男指控,從2020年11月起,邱女4度放鳥他,害他早已請好的假和安排的行程泡湯,提告求償10萬元,但邱女辯稱是因為疫情、臨時加班、車子壞掉等原因,才沒有帶小孩給前夫,並非刻意阻撓探視,法院審理後,僅判邱女應賠償5000元。

判決指出,李男和邱女是在2020年8月調解離婚,雙方約定自同年11月起,於每年奇數月之第3周周六下午1時,由邱女將小孩帶到高雄捷運某車站出口,交給李男一起外出、同遊、同宿,並於當週週日下午2時前由邱女將小孩接回,偶數月年偶數月之第3周周六則由李男到邱女桃園的家去探視小孩。

李男提告主張,雙方約定後,邱女在2021年9月18日、2022年5月21日、2022年11月19日、2023年3月18日,4度臨時通知他無法把小孩帶到捷運站,害他已預先請假或安排與小孩行程皆無法成行,因此提告損失賠償10萬元。

法院審理時,邱女辯稱,這4次都是有正當理由,一次是因為疫情期間,小孩不願在大眾交通工具上帶口罩,且自桃園市往返高雄市大寮區會增加小孩的染疫風險,另一次是因車輛突然故障來不及維修,還有一次是因為小孩感冒,她都有跟李男講說讓小孩寒暑假時再多補幾天,並非故意阻擾小孩和李男會面。

法官發現,李男到桃園探視小孩時,都能順利見到面,認為邱女並非長期阻擾李男和小孩會面,考量李男4次被放鳥所受侵害程度,僅判邱女應賠償50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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