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戰片外流...陸軍情侶未提告 律師警告:「一動作」秒變替死鬼

▲召員進行105榴砲砲操聯合操作訓練。(圖/八軍團提供,下同)

▲八軍團發生軍官情侶自拍性愛片外流風波,圖為八軍團先前舉辦教召員進行105榴砲砲操聯合操作訓練畫面。(圖/八軍團提供)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陸軍八軍團1對軍中情侶在營區自拍性愛影片,竟遭外流瘋傳,2名當事人向警方「備案」欲揪出元兇,律師王銘裕表示,「備案」沒有提告的效力,但轉傳本案性愛影片可能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罪嫌,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且網路無遠弗屆,散布的結果地遍布各地,理論上全國檢警若知有人涉嫌散布性愛影片,都可以主動偵辦。

不過王銘裕認為,散布猥褻物罪處罰的「散布」行為,客觀上要有一對多的舉動,例如轉傳性愛影像到擁有多名成員的群組,或以一對一的形式分別傳送給多名不同對象,若僅分享給1、2人共賞,可能不構成犯罪。

此外,散布猥褻物罪雖非告訴乃論之罪,但涉案人仍可依犯罪情節輕重、有無認罪道歉和解等犯後態度,在檢方偵查時爭取緩起訴處分,或在審理時獲得緩刑判決。王銘裕強調,不論自拍或被偷拍,性愛影片都涉及當事人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上網轉傳必留下痕跡,網友切勿以身觸法,以免外流的藏鏡人抓不到、分享者卻成吃官司的替死鬼。

本案2名當事情侶都是尉級軍官,均未婚,他們在營區寢室翻雲覆雨並自拍性愛影片,不料本月(2月)1日起,2人的自拍片開始在網路瘋傳,共有3段分別為45秒到2分19秒,不但激情交纏,女方還身穿軍服露出部隊臂章,很快就被肉搜出身分,女方的IG粉絲數還從原本幾百人暴增到破2萬。

▲▼陸軍情侶自拍片遭外流 女主角報警了:幫我找出散布兇手。(圖/記者爆料網)

▲軍中情侶自拍性愛片遭外流瘋傳,女主角求助好友群組幫找散布兇手。(圖/記者爆料網)

2人得知後,昨(2日)向高雄警方「備案」聲稱遭妨害祕密,只諮詢相關權利義務但暫不提告,女方並在好友群組請大家幫忙截圖散布影片的群組,「麻煩大家幫我一個忙讓我找出兇手」。2人已被調離現職接受調查。

王銘裕解釋,「備案」的法律效力有如存證信函,只是表明「有這麼一件事情」,但還沒達到「提告」所表明要訴追犯罪的效果,若是告訴乃論之罪,檢警不會對「備案」案件發動偵辦,而妨害祕密罪正是告訴乃論之罪。

王銘裕說,依相關報導來看,本案2名當事人同意自拍,應無「妨害祕密」罪可言,只是他們自己也不知道何時何地何人用何種手法將影片外流,假設是因手機、電腦送修而遭拷貝,或儲存於雲端遭人入侵竊取,這種歹徒所涉犯的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之罪,法定刑最重為5年以下徒刑,同罪章所列5罪有3罪也是告訴乃論,需當事人提告。

至於更極端的狀況,若是當事人其中1人或2人共同故意外流影片,王銘裕表示,此時仍不適用妨害祕密罪論處,而是追究散布猥褻物的刑責,在犯罪時間地點不明的狀況下,因網路犯罪的結果地遍布各地,理論上全國檢警若知有非告訴乃論之罪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主動偵辦,不過實務上,會由最先立案偵辦的地檢署彙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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