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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乃論

吳景欽/【陳建州性騷】#MeToo與兩號憲法判決

陳建州對大牙求償一千萬元及要求在臉書道歉。如為凸顯出,在#MeToo運動中,出面舉發者恐得先面對民、刑事的法律究責,可能使被害人更不敢出聲。而從去年與今年的兩號有關誹謗的民、刑事究責的憲法判決,到底能否消除此等恐懼,就是相當嚴肅且重要的課題。

取消訂單起爭執! 兩人互嗆...外送員遭店家「巴頭拍掉安全帽」

網路影音平台「社會事新聞影音」今(21)日貼文片,1名女外送員疑似取消訂單與位於觀音區某店家發生爭執,過程中,雙方爭執不下,店家情緒激動動手拍掉女外送員安全帽,引發網友討論;大園警方指出,目前尚未接獲報案,將查詢當事人是否提告。

激戰片外流...陸軍情侶未提告 律師警告:「一動作」秒變替死鬼

陸軍八軍團1對軍中情侶在營區自拍性愛影片,不知何故外流遭網友瘋傳,2名當事人向警方「備案」欲揪出元兇,律師王銘裕表示,「備案」沒有提告的效力,但轉傳本案性愛影片可能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罪嫌,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且網路無遠弗屆,散布的結果地遍布各地,理論上全國檢警若知有涉嫌散布本案性愛影片者,都可主動偵辦。

洪敏超/復原另一半手機對話紀錄有事嗎

未經對方同意,卻將其手機加以還原,並取得被刪除或覆蓋的對話紀錄,非有正當事由,符合《刑法》第315條的妨害秘密罪所稱的「無故」之要件,觸犯了《刑法》第315條規定的妨害書信秘密罪。

告林智堅論文抄襲還涉剽竊智財權 王鴻薇加碼告發護航老師

新竹市長林智堅因中華大學碩士論文被指抄襲竹科管理局的研究報告,林委由律師控告爆料的台北市議員王鴻薇加重誹謗,科管局6日公布與中華大學科管所的委託研究契約後,王鴻薇7日到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林智堅佔用剽竊科管局智慧財產權,林與護航他的中華大學老師,都涉嫌違反《著作權法》。

論文門藍營赴地檢署提告 盼林智堅「不要像陳柏惟」

新竹市長林智堅的碩士論文爭議持續延燒,國民黨4名縣市議員參選人6日到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林智堅涉嫌剽竊竹科管理局的智慧財產權,北市議員參選人楊植斗呼籲林智堅「不要像陳柏維一樣硬拗」,希望竹科管理局也要查明侵權真相。

徐書磊/我要保留法律追訴權 常被誤用的法律概念

新聞報導中經常看到的法律用語,都是對的嗎?就拿常見的保留法律追訴權來說,追訴權代表的是「追訴犯罪的權力」,也就是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會產生,並由「檢察官」來行使的權利。

王齡梓/賣場變格鬥場 好市多擂台戰有贏家嗎

日前有兩名男子在美式賣場好市多,疑似因搶購一款特價洗髮精而大打出手。獲得擂台勝利的正義哥能夠主張正當防衛嗎?伸張正義,可以口頭制止,再請賣場的人協助處理,沒必要自己動手,甚至惹上官司。

網紅「被出櫃」低調不想鬧大 粉絲氣炸告媒體結果曝

知名網紅去年遭媒體爆料,私下與男性約一夜情,網紅的同志身分意外曝光,紛絲們氣不過,提告指控媒體擅自揭露他人隱私,雖然網紅只希望事件快點落幕,不想出面說明受害經過,但性生活是特種個資,不用被害人親自提告,台北地檢署考量媒體已將新聞下架並公開道歉,8日依違反《個資法》處分李姓副總編輯緩起訴。

李善植/善用調解合法延長告訴期間

疫情肆虐,許多人擔心外出有染疫風險而足不出戶,以致於很多應在告訴期間提告之告訴乃論案件,民眾不想直接提告,又擔心告訴逾期而陷於兩難。其實告訴權人只要在告訴期間內,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就有機會依法延長告訴期間。

柯怡如/提不提告誰說了算?關於告訴權的行使

一般民眾常會將「告訴」誤認為「自訴」,誤以為提告就是自己要直接提起訴訟。但其實,「告訴」指的是被害人表示要對犯罪行為人訴追的意思,並非要求被害人獨立進行訴訟。

徐弘儒/醫療暴力零容忍

近日於新北市雙和醫院發生一名新冠肺炎患者傷害醫事人員之醫療暴力事件,引發輿論撻伐與社會關切,並更加喚醒民眾關注醫護人員執業安全與相關權益保障之議題。唯有維護醫護人員之執業安全,才能保障民眾就醫品質,共同創造醫病雙贏的局面。

表妹日記吐心聲「對他難以自拔」告表哥性侵 因這些理由吞敗

台北市女子小莉(化名)指控表哥從小性侵她,為了證明自己所言屬實,小莉拿出和國小同學的交換日記,寫滿了想結束與表哥的感情糾葛,卻又難以自拔的心聲,表哥挨告後一頭霧水,堅稱從沒對小莉有過踰矩,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即使日記內容屬實,也已超過告訴期限等理由,處分不起訴表哥。

【車禍須知2】對方說沒事就可以離開?小心觸犯「肇事逃逸罪」!

當車禍發生時,若因為對方說沒事,就自行離開,律師警告可能會背上刑責!在《行動法庭》,律師林正椈警告,「如果有人受傷,一定要打電話報警!」即使對方堅持說「沒事」,若對方事後「心有不甘」,可能會追究肇事逃逸責任。如果肇事者事發當下沒報警,可能觸犯刑法遺棄罪或肇事逃逸罪

通姦罪立即失效!基層檢察官喊讚 劍青檢改:妨害名譽也該除罪

司法院大法官29日宣告通姦罪違憲且立即失效,對此,基層檢察官大多認同並歡迎,不過檢改團體提醒,除通姦罪外,還有妨害名譽罪,同樣是為調查私人糾紛,需要耗費龐大國家偵查資源的公訴罪,建議立法院考慮把妨害名譽除罪化。劍青檢改也呼籲,法務部別再派檢察官為法律存廢辯護,有損檢察中立執法形象。

通姦除罪化/「法律存在無法預防通姦」 婦女新知:保障身體自主權...讚!

司法院大法官在29日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我國「通姦除罪化」,長期推動通姦除罪化的「婦女新知基金會」認為,本號解釋保障了婦女的身體自主權,值得讚賞。基金會董事長莊喬汝也說,通姦罪的存在並無法預防通姦行為,也會造成更多家庭處理通姦罪時,更嚴重撕裂,應該廢除。

快訊/「通姦罪」違憲!大法官宣告刑法239條立即失效

我國通姦除罪化!司法院大法官在29日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另外《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有關通姦罪「夫妻間撤告,但小三仍須受處罰」的告訴主觀不可分例外情形,大法官也一併宣告違憲。

通姦起訴率僅18%...判有罪剩一半!可撤告配偶…法界:對第3者不公平

根據法務部統計,台灣每年約有3000多人被控妨害婚姻及家庭罪,但被告起訴率逐年下降,到2018年只有1成8,除了11位法官聲請大法官解釋,希望能將通姦除罪化外,其實基層檢察官也認為,且法律在「告訴不可分」原則下,例外准許原告只對自己配偶撤告,讓第3者獨自面對刑罰,實在不公平。

雷皓明/恐龍法官再現?明明打死人為何法院不受理

前年一起男子與保全起口角,後找人毆打保全,送醫搶救卻不治,法院近日對此案做出不受理判決。法醫認為被害人死亡主因是「心臟病引發的休克」,而非「毆打所造成的傷勢導致」,再加上被害人雙親與張男等人達成和解而不提告傷害,法院才不受理。

通姦除罪化憲法法庭 聲請法官:滿足提告者的報復心態

司法院31日上午召開憲法法庭,針對通姦是否除罪化進行言詞辯論。聲請法官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認為,通姦罪「只是滿足提告者對於小三、小王的報復心態」,應該除罪化;至於主管機關法務部則認為,通姦罪是「立法形成自由」,且多年來做出的3次民調,均有8成左右的民眾,反對廢除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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