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車執勤常被開「違停單」 隊員要自繳罰款?北市環保局回應

▲▼北市環保局資源回收車。(圖/翻攝自Facebook/臺北市環保局)

▲北市資源回收車常遭舉發違停。(圖/翻攝自Facebook/臺北市環保局)

中央社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王欣儀指出,北市垃圾車執勤時常因違停等問題遭開單,近一年案數達37件,建議清運路線應報警方註記。台北市環保局26日表示,會加強與警方的橫向聯繫。

王欣儀透過新聞稿指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垃圾車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汽車停車及臨停規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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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環保局清潔隊駕駛向王欣儀陳情指出,屬於「垃圾車」之一的資源回收車仍常遭舉發違停開單,且環保局會要隊員自行申訴,有些隊員不會申訴或會被局裡列為督導對象,就乾脆自行繳掉罰款。王欣儀認為,此舉對辛苦的基層而言是一大負擔,也非常不公平。

王欣儀說,按照「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的定義,垃圾車包含密封式垃圾車、子母式垃圾車、框式垃圾車(像是資源回收車、廚餘車)等。但北市垃圾車近一年在執行垃圾收運勤務時,因違停、併排停車而遭警方開單的案數共計37件,其中有6件並未申請撤銷裁罰,而是由駕駛自行繳交罰款。

她提到,依台北市警察局的解釋,有時因檢舉人拍攝角度問題,公家和民間車輛很難分辨,有些則是車子熄火、駕駛不在車上,所以都會直接開單。

王欣儀質疑,警方開單時就知道車輛是「環保局」的,依檢舉照片也可看出是在執行垃圾收運工作,為何還要出單?甚至還有因「科技執法」遭連續開單,基層收到多張罰單後還要一張張去申訴撤銷,如此公文往返根本是浪費社會資源。

王欣儀要求,環保局可參考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車,在車頭、車尾處放上機關標誌及在擋風玻璃前方放上「執行公務中」的牌子,以方便辨識;市府也應體恤基層辛勞,若清潔隊人員因執勤途中誤遭舉發違停,應提供方便的反映、申訴管道,而非讓無辜基層挨罰。

王欣儀認為,環保局應與市警局協調,評估將所有屬於「垃圾車」的清運路線、時間及車號列冊報警方註記,若接獲民眾舉發,查明檢舉地點、車號及相關照片、影片,確定是執勤公務,應考慮排除違規適用。

對此,環保局環境清潔管理科長鄧淞駿26日接受媒體電訪回應,若垃圾車是在執勤中收到罰單,環保局一定會主動協助請警方撤銷罰單,所以去年6件未申請撤銷的罰單中,有5件不是在執勤時被開單,剩下1件則是車輛在保養時臨停並由保養廠繳納。

鄧淞駿指出,未來將加強與警方的橫向聯繫、提供清運路線等資訊,並提供「執行公務中」的標誌給清潔隊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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