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征一個創作漫畫的國中生,憑什麼?難道遇到自己,就是言論自由、就是側翼出征;遇到別人講自己關切的議題,就是刪文沒用、就是收回獎項?對於一項國中生的藝術創作,難道只因為跟自己的意見不合,就可以要求主辦單位收回獎項?
2023-12-14 11:44桃園一名國中生作畫,將「行人帝王大」的意境畫了下來,還得到「特優」獎項。不料網路惹議。其實,汽車禮讓行人,何須規定?本該如此。但行人行走,也該顧及他人權益,硬闖紅燈,牛步慢行,甚至邊滑手機,邊過馬路,走到一半,還原地停止繼續看手機。
2023-12-13 17:19外媒在數月前曾封台灣為「行人地獄」。警政署先日前提到,「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車輛無論遠近都要停車禮讓行人通行。不過,交通部在26日表示,「規定太過嚴苛」,開罰金額已提高,所以決議維持現行標準,車輛與行人間隔約3公尺須停讓。
2023-06-29 19:17機車能夠走走停停,來去自如非常方便,只是大家平常停車時是否發現,許多人會將機車「車頭朝外」停在車格內,有一說是避免「被移車」,也有人認為是「方便騎走」,究竟哪種說法才正確?近日也出現許多討論,一名網友表示「自己會將車頭朝前,單純只是想直接騎出來」,不知道這種停法「會有罰則問題嗎?」
2023-01-25 10:03日前,LINE上流傳一張汽車環景圖,將車門從左至右、由前而後標為1、2、3、4號,流傳的訊息表示,若從「2號門」下車,造成意外就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還稱有人拍到就會被開罰。對此,事實查核機構「MyGoPen麥擱騙」查證,發現是誤導圖片訊息,補充相關法規,「結論是不論哪一邊下車,只要開車門導致車禍就會開罰。」
2022-11-09 14:13「轉彎車禮讓直行車」這是行車時的常識,而「右轉車禮讓左轉車」就比較少人討論到,如果是單車道沒問題,不過,若是發生在多向道,哪一邊先行呢?近日一篇「右轉車要讓對向左轉車」的文章就引發網友討論。
2022-07-24 23:23機車能夠走走停停,來去自如非常方便,只是大家平常停車時是否發現,許多人會將機車「車頭朝外」停在車格內,有一說是避免「被移車」,也有人認為是「方便騎走」,究竟哪種說法才正確?近日也出現許多討論,一名網友表示「自己會將車頭朝前,單純只是想直接騎出來」,不知道這種停法「會有罰則問題嗎?」
2022-05-05 08:03倘若駕駛人自身健康不佳,甚至經醫生評估有突發性昏迷或無力等情況,千萬不要勉強駕車上路;否則一旦己身痼疾發作致無法正常駕駛,不啻讓自己處在孤立無援的馬路虎口,除了危及自身安全外,對於其他用路人也形同一枚不定時炸彈。
2022-01-29 11:00酒測值未達每公升0.25毫克就不算犯罪嗎?檢方在偵辦酒駕案件時,參考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之研究數據,回溯計算酒駕者「駕車初始」的酒精濃度,還原現場是否已達每公升0.25毫克,亦可加上警方製作之「平衡測試」及製作「觀察記錄」,判斷是否已達不能安全駕駛。
2022-01-25 12:40機車出車禍後遭後車追撞,後車駕駛是否有責任,必須檢視後車駕駛的行為有無過失責任。過失犯的定義是「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行為人必須對於自身行為有著侵害法益的「預見可能性」,卻還是在大意之下讓結果發生,就成立過失犯。
2021-05-28 19:00「汽車駕駛人患病影響安全駕駛者,不得駕車。」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乃是存有高度風險性之行為,因此課予每位駕駛人應隨時注意自己身體狀況之義務,以維護交通往來之安全。當車輛駕駛人因病無法安全駕駛時,千萬不要勉強上路。
2021-02-12 12:30在宅經濟盛行而快速崛起的外送產業時代,目前也陸續產生外送員與店家或顧客的糾紛引起諸多衝突事件。但最大之負面衝擊仍是外送員在接送訂單途中所造成的交通事故日益嚴重,那政府應如何減少外送經濟所衍生的交通事故?
2021-01-18 01:00一位媽媽日前開車載小孩出門,當車子停妥後,她打開駕駛座後方的左側車門,準備要抱安全椅上的寶寶下車,怎料在這10幾秒的過程中,突然有一位阿婆騎著腳踏車直直衝來,朝開啟的車門猛力撞上,隨後就倒地不起,令她相當錯愕,直呼「是我莫名奇妙被撞」,不過網友提醒,「妳開左側的門出事基本上就是全責,不管妳是否停在格子內喔!」
2019-11-24 15:00將鹵素頭燈改裝成 HID 或是 LED 燈組想必是不少用車人的改裝項目之一,不過為避免過度的溢光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困擾,現有法規對原廠配件的新車或是坊間販售的 HID 燈組都有明確的安全審驗規範,但是對較新技術的 LED 頭燈則是難以嚴管。
2018-02-09 17:05台北市萬華區萬大路往華中橋的路上在5日凌晨有1群屁孩在路上飆車,並手持信號彈騎上華中橋,在過程中還不斷地按喇叭擾亂附近民眾睡眠,警方接獲報案後抵達現場,不過幾名騎士都已經消失無蹤,將循車牌通知到案。
2017-12-05 13:47「有夠倒楣!」桃園縣一名羅姓男子牽機車在橋上行走,遭後方機車擦撞,後方機車騎士摔倒手臂骨折,法官卻認為雙方都有責任,但羅男因阻礙交通肇事,被判拘役30天。
2013-05-09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