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聽信網路上投資老師之言,不論是「沖沖樂」或其他投資股市方式,都宜三思而後行。如果老師真的將學員錢拿去投資股市而大賠收場,老師有可能違反《證券投顧法》第107條,雖有刑事責任,但投資人對「老師」在民事上卻可能求償無門。
2021-07-30 09:48前群益投信黃姓經理人,在去年為投資人操作「創新科技基金」的時候,疑似用人頭帳戶,與基金投資反向操作3檔低價股,雙邊重複買進賣出,墊高股價,黃男從中獲利約1500萬元,卻因此害基金績效虧損2200多萬元,涉嫌《證券投顧法》中的背信罪,台北地檢署6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將黃與人頭戶等7人約談到案。
2019-11-06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