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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

蘇位榮/網路霸凌猖獗 憲法法庭討論誹謗罪除罪化?

大法官在20年前作出第509號解釋,放寬誹謗者(行為人)的舉證責任,誹謗者對於傳述的謠言內容,只需證明到「有相當理由信其為真,即可不罰」,使得現今網路霸凌更加猖獗。

臉書化名爆前妻「酒店做S」…還喊客人寶貝! 法官判有罪原因曝

台北一張姓男子離婚後,於民國109年1月在臉書上匿名發文謾罵前妻,內容提及前妻曾在酒店上班,還從事性交易等內容,使前妻覺得受辱,憤而提告。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張男文字已貶損前妻名譽,最後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張男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換臉風暴》劉依俐/Deepfake「腥」聞風暴 小玉罪責輕微?

Deepfake「深偽技術」是「Deep learning」和「Fake」的混成詞,指利用A.I.之圖像合成技術,創造出影像或音訊。前百萬業績網紅「小玉(朱玉辰)」等人購買深偽技術軟體「Deep face」,結合自身剪輯影片的能力,在性愛影片上換上公眾人物、網紅、民代等名人的臉,在網上販賣供會員線上觀看。

柯怡如/八卦有理,爆料無罪嗎

人手一機的時代,爆料快要成為全民運動,但真的是「八卦有理,爆料無罪」嗎?在網路上別因為一時氣憤,進行不當發言,還可能造成網路暴力與霸凌。爆料前,請記住要先停、看、聽,秉持善意、合理評論、可受公評等原則,才可能爆料無罪喔!

「亞洲波神」被爆染病嚇跑廠商 她忍4年大逆轉!結果出爐

擁有「亞洲波神」之稱的女藝人巧巧(王騴之)4年前被《周刊王》爆料染病墮胎,她不滿報導不實,怒告撰文記者加重誹謗罪,台北地院判記者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也算是替自己討回一個公道。

裝潢工人拍到庭院裸男「網路瘋傳」慘吃兩罪 一理由救了他

何姓裝潢工人去年4月15日意外在工作地點隔壁的庭園拍到裸男,好心將照片傳給業者,提醒要多加注意,沒想到照片竟然輾轉被傳到網路上,他也因此挨告妨害秘密、加重誹謗罪。不過,基隆地檢署日前偵結此案,認為拍攝地點並非私密空間,何男也不是故意散布照片,最後予以不起訴處分。

亂爆長榮集團趁「罷工期間放空自家股票」 名嘴道歉無效下場曝

財經名嘴曾建華在2019年長榮空服員罷工期間,上電視談話性節目爆料,指長榮股價被長榮航空、長榮海運、長榮國際等集團股東放空,長榮對此發布聲明逐一駁斥,曾隨即再上電視道歉,稱是「口誤」、「脫口而出」,但長榮堅持不和解撤告,台北地檢署3月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曾建華,近日判決出爐,判處拘役30日確定。

雲林美女議員廖郁賢說「沒有拆哪來污」 斗六市長告她公然侮辱

雲林縣議員廖郁賢日前遭指恐怖情人事件甫落幕,再傳出被斗六市長林聖爵提出「公然侮辱」、「誹謗罪」;6月4日斗六市公所辦理「斗六第一公有市場先期調查研究說明會」廖郁賢於現場因超時遞出發言單而遭拒,6月5日廖郁賢在網路開直播指出「沒有拆哪有錢貪污!」,林聖爵認已達損害名譽決定提告。

呂國華指控陳歐珀「為詐騙集團站台」 廠商怒告呂涉誹謗罪

宜蘭立委選戰藍綠捉對厮殺慘烈!國民黨宜蘭立委候選人呂國華,指控民進黨立委候選人陳歐珀為「羅塔國際未來島發展投資案」站台涉及幫助吸金,應公開向受害投資人道歉。陳歐珀則是澄清,要呂國華拿出實證,否則是政治口水。「羅塔」主席朱傑麟為維護商譽,17日上午到宜蘭地檢署按鈴申告呂國華誹謗罪,並強調從未對外募資,何來任何受害人?

影/陳菊首勝!「去死」女韓粉造謠貪汙500億 求饒「台灣不能沒有您」仍遭判刑

韓粉肆虐災情不斷,1名楊姓女韓粉更因在高雄一家煎餅店,怒飆女學生「去死」一戰成名,後又於個人臉書、社團內,造謠指陳菊貪汙500億挨告,不料楊女事後態度180度大轉變,在臉書對陳菊「溫情喊話」,「我對陳菊小姐感到萬分的抱歉,對不起我以後不會了」、「台灣不能沒有您們的」。可惜楊女無法接受和解條件,陳菊對這番「求饒」更是不領情,北院11月18日依誹謗罪判楊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雷皓明/震武罵韓害祖武被罵 罵錯人違法嗎

謝震武日前在節目中痛罵韓國瑜長達10分鐘,許多韓粉憤而「出征」,卻讓演員謝祖武遭到池魚之殃,被韓粉誤認導致臉書遭留言灌爆,對謝祖武有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的罪嫌,謝祖武如果不開心,可以去警局或地檢提告。

賴瑩真/別人傳,我也跟著傳 散播性愛照、謠言,犯法嗎?

網路上散播他人的性愛影片,即便不是一開始將影片公開流出的人,而是基於好玩的心態將影片轉傳給其他網友,卻已構成「散布猥褻物品罪」及「誹謗罪」,除了吃上官司,背負刑責,更可能面臨影片當事人求償的鉅額賠償。

吳景欽/由警察打假訊息 並非良策

政府官員似乎越來越喜歡告人,如網友傳出走私菸的特勤少校吳宗憲與總統府祕書長陳菊的關係,或者總統府修繕費特別高等。只是這類案件並非當事人提起誹謗罪告訴,而是交由警察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假冒機師騙43萬零用錢氣跑老婆 人夫臉書詛咒她:勾引人家老公

新竹某高職畢業的卓姓男子自2013年8月起隱瞞自己已婚的身分,假裝是知名航空公司的機師與施姓女子交往,並誆稱母親生病,短短一年就詐財多達43萬元,後來事情露餡不僅挨告詐欺,連妻子也決定離婚,他不滿在臉書留言辱罵,「施XX,不知廉恥,勾引人家老公」,結果再度吃上官司,被新竹地院法官依誹謗罪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

戀上超商女店員贈肖像素描被撕掉 他肉搜纏7年逼還畫

高雄黃姓男子自2009年起開始追求當時在超商上班的郭姓女子,並將繪製的肖像素描夾在影印文件中送出,沒想到竟然被女方當成遺留的垃圾扔掉,於是以「偷畫」為由持續糾纏長達7年,甚至在機車懸掛「郭XX請將妳不告自取摸走的畫拿出來還」的告示牌,最後挨告誹謗,不過,高雄高分院法官日前判他無罪定讞。

給說法/肉包包乾爹公開煽情對話內容構成「誹謗罪」?

實況主肉包包乾爹透過另一位實況主公布與肉包包親密的line對話紀錄,傳講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且意圖散布於公眾者,已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再將line的對話紀錄在直播平台上公布,更構成以文字或圖畫散布的加重誹謗罪。

雷皓明/不管唐從聖告不告 外洩影片者恐涉誹謗罪

徐乃麟飆罵唐從聖髒話,外洩影片者將影片上傳就是想讓大家公審徐乃麟,有可能成立《刑法》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誹謗犯罪的主觀故意,只要你知道「散布了有可能會損害乃哥公眾的評價」,卻還是散布,就構成誹謗罪。

「新聞自由沒有誹謗!」 無國界記者:台灣應該廢法

無國界記者(Reporters sans frontières, RSF)組織18日舉行「台北亞洲行政中心成立發布會」,秘書長德洛瓦(Christophe)表示,台灣是亞洲最有新聞自由的地方,相較同是地理中心樞紐香港來說,「不用擔心會被監視控管」,但對於台灣的「誹謗罪」,他還是認為「為了保障言論自由,應該除罪化」。

在臉書罵人貼文上按讚 他「觸犯誹謗罪」遭罰12萬

瑞士一名45歲的男子因在臉書上按了「種族歧視」及「反猶太」言論的讚,29日遭蘇黎士法院認定為誹謗罪,罪名成立他將面臨到4000瑞士法郎(約12.3萬台幣)的罰款。據外媒報導,法院認為按讚等同認同內容,因此等於自己親自留言。

有線電視削價每月不到60元? 全國數位怒告凱擘總經理

凱擘公司總經理王鴻紳今年2月接受媒體採訪時,指稱有線電視新系統業者削價惡性競爭,「以前每個月收600元,現在北都、全國殺到5年才收3500元,等於一年才700元...」,甚至點名全國數位有線電視公司。全國數位董事長李光漢今天親赴士林地檢署,按鈴控告王鴻紳涉嫌刑法誹謗罪及違反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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