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陳姓女子2年前結束與前男友的短暫戀情後,在群組公布前男友初訪她家卻脫光的影像,因此遭到提告。儘管陳女辯稱當時是為自保而錄影,不過法官仍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散布竊錄非公開活動內容罪,判陳女合併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2023-12-31 00:40北市1名王姓男子被控前年(2021年)2度溜進百貨公司女廁,涉用手機伸越隔板上方或鑽進下方縫隙,偷窺不同女子上廁所,王男到案堅稱僅用眼睛看,因他當時所持手機經數位鑑識還原都查無偷拍竊錄影像,王男逆轉獲判無罪確定。被害人不服,提告索賠精神慰撫50萬元,一審判王男須賠8萬元,王男上訴狡辯當時什麼都沒看見,被台北地院二審駁回,全案確定。
2023-11-23 17:17北市1名謝姓男子認為樓上陳姓女鄰居在陽台澆花、餵養野貓野鳥,影響他家環境卻講也講不聽,於是在冷氣室外機管線內偷裝監視器、全時對著陳女陽台錄影,陳女發現後提告,謝男堅稱僅拍攝陽台等開放空間、沒偷窺屋內,台北地院審結,認定謝男的監視器畫面看得到謝女家裡窗邊景象,已侵犯個人隱私的核心領域,依竊錄罪判謝男2月徒刑,並沒收監視器含鏡頭與偷拍檔案,可上訴。
2023-09-27 15:49台中一名18歲潘姓高中生持手機偷偷進入女廁後,趁女老師上廁所時竊錄,2度犯案時被另名女老師逮個正著。雖然潘生道歉想和解,但2名女師不接受,希望重判,台中地院依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共2罪,合併處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
2023-05-12 17:07北市1名擔任印表機維修工程師的張姓男子,去年(2022年)竟在公司用手機偷拍女同事上廁所,因身影被公司監視器錄下而露餡,他認罪求緩刑,法官認定他侵害隱私、破壞同事信任又沒和解,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刑3月定讞,受害人請求重判未果,另向張男求償精神慰撫100萬元,台北地院判張男應賠14萬餘元,可上訴。
2023-02-14 11:08孫姓男子收留一名負氣離家的女網友,將對方安頓在旅館,期間2度與她嘿咻,過程中不斷問「我的跟妳男友誰比較大」,事後女方提告性侵,孫男堅稱兩情相悅,檢警查出他還偷拍與女方的性愛影片。法官審理發現,孫男確實趁女方背對鏡頭或閉眼時偷拍,但畫面卻也證明女方配合變換姿勢,顯非毫無意識或被迫,孫男所涉法定刑至少3年徒刑的乘機性交行為均無罪,高等法院只依妨害秘密罪判孫1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2022-12-08 16:26北市1名陳姓警員前年任職中正一警分局派出所警員時,涉用手機3度偷拍同1位女同事洗澡畫面,分成2案被依妨害秘密罪各判刑10月與6月,其中10月徒刑已定讞,陳男並賠償83萬餘元付清,至於6月徒刑部分,被害人怒批陳男謊稱已刪除偷拍影片卻被抓包私藏雲端,提告求償120萬元,陳男稱將在「餘生中懺悔」但只能賠10萬元,台北地院判陳男須賠償40萬元,可上訴。
2022-11-28 17:14高雄1名潘姓男子去年在柬埔寨工作時,透過臉書向北市1名女直播主自稱有「戀足癖」,以1萬元為餌騙對方開視訊把玩玉足給他看,更加碼到2萬元慫恿對方露臀,但潘男根本沒打算付錢,得逞後竟側錄用來要脅對方答應包養,更把不雅影像隨機傳給對方好友,事發後,潘男賠償10萬元和直播主達成和解,台北地院依詐欺等罪判潘男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2022-10-17 15:47北市1位正宮疑心丈夫有外遇,在自己車內放錄音筆蒐證,果然錄到丈夫溫馨接送1名女同事的曖昧對話,她怒告對方侵害配偶權,卻遭小三反控竊錄商業機密對話並侵犯隱私、索賠1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法令沒禁止正宮在自己名下車內錄音,小三未經同意坐進正宮的座駕怎能提告,判正宮全部免賠,可上訴。
2022-08-25 13:27高雄一名女子小臻(化名)控告其譚姓前男友在2人交往期間,於未告知她的情況下偷錄2人性愛音檔,她要求譚男刪除,對方卻以音檔脅迫她再來「最後一次」,她無奈下只好配合,但事後男子裝傻不刪除,她情急告上法院。但經撥放性愛音檔,卻無法確定裡面的「女主角」是否為小臻,無法判定譚男友偷錄的行為。由於小臻確實因威脅處於緊張恐懼中,高雄地院只依民事判譚男損害賠償給女子10萬元。
2022-02-24 15:14北市1名陳姓男子3年前到當時女友家過夜,卻動歪腦筋非禮服藥助眠的女友母親,完全不管一旁還有3名同睡的小孩,陳男更拿女友借給他的手機,錄影用手指性侵過程取樂,被女友發現質問,陳男堅持筆談承認「用手指用她」,女友氣得大罵「她是誰?她是我媽!」陳男挨告翻供宣稱遭誣賴,台北地院審理認定他狡辯,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可上訴。
2021-12-09 14:41有港湖女神之稱的立委高嘉瑜,驚傳被男友掌握私密照,對方威脅若分手將散布於眾。《行動法庭》最新一集探討「散布他人私密照」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受害者如何修復心靈,盼給畏於發聲的受害者一盞明燈,同時呼籲社會大眾重新省思生命與尊嚴的重量。
2021-12-01 01:00前任握有私密影像,藉此威脅公諸於世怎麼辦?數位女力聯盟理事郭怡青律師表示,散布他人私密影像已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現行法最重判3年。
2021-11-30 18:47女藝人劉雨柔去年踢爆北市「Tick-Tock Studio」健身房當時老闆陳作彤,涉偷裝針孔攝影機竊錄女客淋浴、更衣,劉女與另4位受害人提告,氣憤陳男狡辯卸責,均拒絕和解,檢方起訴請求重懲,陳男自稱也是遭偷拍的受害人,台北地院指陳男犯後態度惡劣,依3個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合併判刑1年2月。
2021-11-26 19:23Youtuber網紅小玉,因利用變臉軟體Deepfake製作謎片牟利遭逮補,目前現行法最重刑度僅2年,引起社會反彈,法務部最近火速完成刑法修正草案。
2021-11-24 01:00原本在飲料店打工的陳姓男子,過去已有2次潛伏廁所偷拍女性的紀錄,也曾因此被判拘役,金色iPhone手機也被當犯罪工具沒收,今年6月間,他又被逮到在台北市永康公園偷拍,這次他辯稱沒有拍錄任何畫面,但坦承為了方便偷窺而打開手機鏡頭,仍被台北地檢署依利用工具窺視隱私部位罪起訴。
2021-08-24 17:19宜蘭林姓男子不滿女友分手,將偷拍倆人性愛影片,加註女友相關身分資訊及用不雅文字PO網散布,受害人提告且不願和解,宜蘭地院審結,林男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部分等3罪。另外,散布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部分共3罪,共應執行1年8個月期刑,得易科罰金。
2021-08-06 18:45為調查男友行蹤而在對方手機裝載定位追蹤APP,這樣的行為有刑責嗎?司法實務上,多數法院判決都認為,在車輛上裝設GPS衛星定位追蹤器,屬於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而涉犯《刑法》的妨害秘密罪。
2021-07-06 19:00羅姓女子和吳姓前女友分手簽下協議書,約定互不騷擾、不向他人評論彼此,吳女會按月給羅女5萬元,沒多久,吳女以羅女違反協議為由拒絕再付錢,雙方打民事官司,結果吳女提出1段錄音,證明羅女曾在電話中說吳女壞話,羅女因此敗訴、拿不到剩下的295萬元後,怒告錄音的人涉嫌妨害秘密,但台北地檢署23日處分不起訴。
2021-04-23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