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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處分

「父子積怨」成啞鈴弒父動機 北院國民法官判囚12年...理由出爐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鍾姓男子啞鈴弒父案,今(15日)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刑12年,並宣告服刑前須先監護治療3年,合議庭審判長當庭解說判決理由,認定鍾男因父子積怨加上罹患思覺失調症急性發作,細故爭吵時起殺機,弒父手段「比較殘暴」,考量鍾男認罪且無前科、平日品行還不錯,成為量刑時有利因素,但審酌鍾男長期未妥善治療,對社會仍有危害,因此宣告較長的刑前監護治療期間。

快訊/啞鈴弒父...母喊「只剩兒子」求輕判 國民法官判決出爐

新北1名鍾姓男子今年在家持啞鈴砸死父親,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台北地院採用國民參審新制,成為素人國民法官參審精障患者弒親全國首例,新科金馬影帝吳慷仁也專程旁聽開庭,檢辯雙方都認同鍾男行兇時的精神狀態具有減刑事由,但爭論犯罪動機是「父子積怨」或「魔神仔附身」,鍾母央求網開一面「我只剩兒子了」,合議庭今上午判處有期徒刑12年,刑前監護3年,可上訴。

啞鈴弒父影帝也旁聽 母替子淚灑法庭求輕判12/15宣判

台北地院審理鍾姓男子啞鈴弒父案,因屬素人國民法官參審精障患者殺人全國首例,新科金馬影帝吳慷仁疑為新戲曾專程旁聽,本案檢辯雙方都認同鍾男行兇時的精神狀態具有減刑事由,但爭論犯罪動機究竟是「父子積怨」或「魔神仔附身」,全案歷經4天密集審理,今(12日)辯論終結,檢方求刑12年到16年並於刑前至少監護3年,律師主張應於刑前監護5年但求處8年徒刑,合議庭訂於本周五(15日)上午10點宣判。

逆兒弒父案!母求勿讓國民法官參審 北院裁定出爐...讓她失望了

新北1名鍾姓男子今年(2023年)1月在家用啞鈴砸死7旬父親,被起訴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移審成為台北地院第2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鍾母不願家醜攤在外人面前,聲請不採行國民法官參審,合議庭開庭調查時,鍾男也哭求別讓路人參審、「讓專業的人來」,合議庭經過半個月長考,今裁定駁回鍾母聲請,本案仍維持國民法官參審,不得抗告。

「就是想要這些書」他受監護治療完畢又行竊 法官判免刑

國內印刷書市因大眾閱讀習慣轉為數位化而萎縮,若再遇上「雅賊」,不啻雪上加霜,但台北地院審理1名慣竊陳男所犯竊盜案,發現他偏愛偷書,本案順手牽羊1本《日本戰國這樣讀》,價值300多元也沒轉賣牟利,犯行輕微,加上他罹患自閉症、無法克制偷書慾望,刑罰矯正效果有限,且他日前已另案做完6個月監護治療,因此本案判決免刑、不宣告再做監護處分,可上訴。

「全球最高指揮官」偷酒不認錯 法官判無罪但須監護5年治療

北市1名高齡7旬的慣竊高姓男子前年7月才出獄,去年又連續再犯,偏愛在超商偷烈酒,得手11瓶喝到只剩1瓶,高男落網堅稱拿取無主物不算竊盜,一審判他7月徒刑,上訴後,二審認定高男犯案時受精神病情影響而有嚴重妄想,高男卻自認正常不就醫,經鑑定有高度再犯風險、危害社會治安,據此改判高男無罪,但須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可上訴。

吳景欽/保安處分的程序保障完備嗎

在司法院所提出與行政院所提過的《刑事訴訟法》有關保安處分的修正草案,完全忽視保安處分於審理程序欠缺之弊。會有如此的缺失,除了又犯了刑的評議必包含保安處分的錯誤理解外,更可能是因《國民法官法》所沿襲的日本《裁判員法》之故。

吳景欽/缺乏正當程序保障的監護處分

面對監護處分,不能總以延長期間為思考主軸,在受監護處分者,可能陷入長期監禁的危險下,有關決定、延長與免除的程序保障,便成為下一波改革的重心

 吳景欽/監護處分期間無上限就能解決問題嗎

立法院臨時會通過監護處分的相關修法,其中最重要者,即是因精神障礙陷入無責任或限制責任能力,致判處無罪或減刑而須施以監護處分,去除五年期間的上限。如此的修法,是否可能陷入長期監禁,實有檢討的空間。

寫給蔡英文的一封信 王婉諭:可否為失控的監護處分修法踩下煞車?

精神障礙者犯罪引發社會擔憂,立法院臨時會排入調整監護處分相關修法;預計刪除監護處分執行期間5年上限,立委王婉諭19日發表《給蔡總統的一封信》,信中提到對修法的四項疑慮,王表示,若將刑法中監護處分「五年期間上限」刪除,在沒有相關配套情況下,將來可能將精神障礙人士終身監禁,「我懇求您,可否為這失控的修法踩下煞車呢?」

黃嵩立、黃怡碧/【精障監護修法】協助復歸社會是監護制度首要之務

精神障礙者觸法,正是政府可以使力,讓他們接受治療、輔導他們進入常軌的時機。而且比起住院,採取社區治療的模式,是協助他們重啟正常生活的較佳機制。

討5千元買貓糧被拒 獨生女買刀刺死年邁寡母!輕判4年半原因曝 

新北1名蘇姓女子今年要母親給她5000元買貓糧被拒,涉持水果刀刺進母親肚子出氣,卻造成母親臟器外露、當場沒了呼吸心跳,送醫不治,蘇女到案辯稱只想嚇唬媽媽,新北地檢署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起訴蘇女,建請法官若認定蘇女行兇時處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狀態,能宣告監護處分以資矯治,新北地院今改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判蘇女4年6月徒刑,並施以監護5年。

每年約200精障嫌疑人 監院認「回歸社會難」:政院要改進監護機制

近年來數起重大刑事案件造成社會震撼,凸顯行政院及司法院對於精神障礙者的監護處分機制的執行未盡周妥,影響受監護處分人復歸社會的機會,監察院15日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的提案,促請行政院偕同司法院並督同所屬注意檢討改進。

吳景欽/判決確定前的監護處分難題

目前《刑法》的監護處分,原則上是在判決確定後執行,但由於此類案件審判期漫長,則在判決確定前,是否應先行為監護,就成為未來必須修法強化的重點。不能僅思考刑事的監護處分,唯有通盤性的法制整備,才能在社會安全與人權保障間取得平衡。

吳景欽/刑事監護處分的修法難題

現行的刑事監護處分,除了決定過程欠缺正當程序外,是否該有5年的上限,也是爭議的焦點。刑事監護處分僅是社會安全網的最後端,故在思考此修法時,對於最前端的預防法制,即由衛福部所主管的《精神衛生法》之檢討,恐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

【屏東挖眼】為何精神病患趴趴走?社區強制治療人力、經費不足

精神病患趴趴走,法律與社區精神醫療系統出了什麼問題?5日在ETtoday新聞雲《行動法庭》節目上,精神科醫師楊聰財指出,雖然《精神衛生法》有明文「社區強制治療」相關規範,但因為欠缺人力與經費,導致法律未能落實。

影/屏東超商挖眼男若判無罪 司法精神病院強制治療是出路?|行動法庭 第141集 完整版|黃致豪 楊聰財 2021.10.5

只因勸他戴口罩,屏東超商女店員遭男挖眼毆打!為何嚴重精神病患會在社區出沒,持續犯案?台灣的法律和社區精神醫療系統,究竟出了什麼問題?《行動法庭》邀請精神科醫師楊聰財、律師黃致豪,探討為何嚴重精神病患能在社區趴趴走,持續犯案?

湯文章/從鐵路殺警案談糾結不清的司法精神鑑定

6月23日最高法院駁回嘉義殺警案二審宣判有期徒刑17年的上訴判決,使得案件定讞。此案中,一審無罪,二審改判17年,關鍵在於鑑定。在面對不同的鑑定結果如何做出選擇?恐怕要建立一套客觀的標準,建議引進專家參審制度,讓專家來審核專家的鑑定意見。

吳景欽/從釋字799看監護處分該改為無期限嗎

針對性侵害犯的刑後強制治療是否違憲,大法官釋字第799號解釋認為,由於保安處分並非刑罰,且是以病患而非罪犯為對待,則在性侵害犯的情況不一,自不宜有最長期間的限制,因此不違反《憲法》第23 條的比例原則。

吳景欽/國民法官如何評議精障犯罪者的監護處分

近幾年引發爭議的精神障礙者殺人案成為國民法官審理的對象,若國民法官合議庭評議被告無責任能力,在判決無罪之後,也得決定是否要為監護處分。只是關於此部分的評議方式,卻在《國民法官法》中付之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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