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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運將爆粗口遭判三個月!不合理判決應提非常上訴

今年2月,台北市有一名計程車司機前往加油站加油時,因為不滿加油站員工將他的信用卡等物品放置於車縫間,一時沒忍住怒爆粗口「X你娘」,後來加油站員工向這名計程車司機提告妨害名譽,遭到台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給說法/違停車輛遭損是活該還是能求償

違停車輛若在停車時因故受損,車主可以提起民事賠償嗎?還是說違停者就「活該」,不應該獲得賠償呢?違停違反的是《道路交通條例》,而車輛受損則是要以《民法》侵權行為求償:違規者必須吃上罰單,而造成車輛毀損的行為,也必須負擔民事責任。

給說法/怎樣算偷拍?哪些身體部位算「隱私部位」

身體隱私部位,主觀上是指不想被別人看到的身體部位;客觀上就是以服飾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遮住讓人看不到的身體部位。不過,這終究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所以在不同地點、不同情況下,可能會有不同解讀,而出現不同的個案判斷。

給說法/摔壞兒子手機算家庭暴力嗎

故意摔壞家人手機的行為,可能屬於對被害人恐嚇或對其表示即將使用肢體暴力的「精神層面」家庭暴力手段。若自己遭受家庭暴力的威脅時,也不要怕丟臉,要勇敢尋求協助才能保護自己與其他家人。

給說法/無視使用警語而發生傷亡誰負責

旅客無視飯店健身房貼有「高血壓者不得使用」之告示,仍然使用跑步機,結果從機器上跌落,經過近一小時後才被飯店人員發現,最後送醫不治,飯店需要負擔賠償責任嗎?

給說法/欲遏止詐騙的警示帳戶有什麼問題

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的話,裡頭「所有」的資金都不能進出,也不能開立新帳戶,嚴重影響財產權、生存權,其法源只是金管會透過《銀行法》所制定的法規命令,明顯不符合大法官釋字第443條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的意旨!

給說法/《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對誰影響最大

《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通過,讓房屋回歸居住使用而非投資標的,但修法僅針對預售屋而言,未來政府還需要更多因應手段,才能讓整個房市交易回歸正常。

給說法/進場看球卻沒見到「魔獸」可以退款嗎

NBA球星「魔獸」霍華德(Dwight Howard)來台加入T1聯盟桃園雲豹隊,在他加入球隊後,所有已開賣的雲豹隊主、客場賽事預售票皆在短時間內銷售一空,但卻發生他因傷臨時不出賽,而看不到魔獸的球迷在賽後向消保會申訴。

給說法/付報名費賭德州撲克就不算賭博嗎

判斷有無構成賭博行為的關鍵點在於,賭局的勝負是否單純倚賴機率事件,且獲得的報酬與下注的數量是否具有必然的關聯性。如果直接以財物下注、憑藉機率分輸贏就會是賭博。

給說法/【張育成風波】體育署列管選手不想打國際賽是逃兵嗎

我國於2022年唯一還停留在大聯盟的棒球好手張育成,之前傳出其婉謝參與經典賽,導致網路社群遭到網友「出征」,狂酸其為「張二兵逃兵」,這是怎麼回事?不打經典賽跟兵役又有何關係?

親嘴算禮儀法院判無罪 全民必知的性騷擾要件

性騷擾案件並沒有所謂的特定年齡、特定性別的狀況,每個人都有可能會被性騷擾、每個人也都有可能是嫌疑人。避免性騷擾的發生,唯一的是方法學會互相尊重、並在教育中教導每個人的不同,讓生活的環境充滿和諧,才是防範未來可能發生的性騷擾案件喔。

給說法/惱人的鄰居菸味不斷飄進家裡能怎麼辦

若不幸一直被鄰居的二手菸影響生活品質時,該怎麼向法院主張救濟呢?居住安寧也被認為屬於人格權的一種,因此當居住安寧受到影響時,便有權利去主張除去侵害或防止侵害繼續發生。

給說法/什麼是外役監?所有受刑人都能去嗎

外役監是給予受刑人部分自由,使其習慣自我管理、做好回歸社會準備的地方。受刑人每個月可以有幾天與家人同住,經許可還能返家探視。未來可藉由命受刑人配戴電子腳鐐等裝置方式,確實掌握其狀況。

陳緯勝/台灣老店商標繼承權爭奪啟示錄

過去曾經發生過的台灣老店商標爭議有:曾記麻糬、青蛙下蛋、賽門甜不辣、上海老天祿等等,想避免商標爭議產生,最省錢及省力的方式,還是早點提出商標註冊,早點進行規劃。

給說法/招牌掉落砸傷人,誰該負責

商家的招牌掉落砸傷人,可能會有民事侵權行為的問題產生。但若真的是因為風雨強到能夠把有確實維護的招牌吹落,即使有人因此傷亡,由於沒有任何人有過失,不需要負賠償責任。

給說法/【林義傑涉版權蟑螂】不是律師就不能辦訴訟嗎

林義傑由於不具律師資格卻包攬訴訟業務,而有觸犯《律師法》第127條及《刑法》第157條之嫌而遭拘提。很多人也提出疑問,如果沒律師資格就犯法,那這樣很多公司法務不是也違法嗎?

給說法/導師辱罵學生,家長也能請求賠償嗎

老師辱罵學生,學生或家長可以求償嗎?若能證明小孩被師長辱罵所造成的精神壓力,會對父母教育的過程中帶來額外的負擔,若發生類似的情況,或許就可以適用《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請求賠償。

給說法/不讓道給救護車有什麼責任

駕駛者利用車輛故意妨礙救護車通過,屬於以強行、暴力手段來妨礙救護車的行為,就有可能成立《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另外,如果這個救護車是屬於消防局的救護車,還可能會觸犯《刑法》第135條的妨害公務罪。

給說法/應徵工作竟是詐騙集團!不知情也有刑責嗎

詐騙集團利用人頭帳戶犯罪的案件可說早已層出不窮,提供帳戶者成立的是「幫助犯」。幫助犯是「共犯」的一種,是指以幫助他人完成犯罪的意圖,提供實行犯罪行為之人協助,進而使他完成犯罪行為之人。

陳緯勝/那一年,我們一起跳的毽子操

台灣藝人劉畊宏在抖音上發表毽子操影片爆紅,影片紅遍兩岸三地,抖音觀看次數也成功破億。像健身操是否能受到智慧財產權法律的保護呢?拍攝這樣的影片,又要注意哪些法律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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