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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首位女院長高孟焄上任:肩負統一法律見解的使命

我國最高法院首位女性院長高孟焄6月1日正式上任,她致詞時表示,最高法院院長肩負統一法律見解的使命,會更致力提高審判效能。此外,最高法院因為取消限量分案,目前新任的法官工作量都很大;再加上最高法院法官年紀大,人力流失,所以減緩最高法院法官人力的流失,是她上任後的重大工作。

我國首位最高法院女院長 高孟焄6月1日上任

最高法院院長吳燦6月1日將滿70歲,依法強制退職。蔡英文總統於5月31日特任最高法院民二庭庭長高孟焄,接任最高法院院長一職,並於6月1日交接。高孟焄將成為我國最高法院首位女院長。

【調包毒品3】書記官和調查官調包毒品 贓證物管理出了什麼問題?

調查局航基站毒品調包案,恐怕只是冰山一角!過去曾發生書記官和替代役男調包贓證物庫毒品的前例,平冤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律師在《行動法庭》指出,應該修法明定證物被調包後的法律效果,以保障刑事被告的訴訟權益。前法醫所所長李俊億則認為,證物保管缺失,嚴重損害被告翻案的權利,例如江國慶案和邱和順案的關鍵證物都不翼而飛,諸慶恩案則是證物遭銷毀,「我們想替他申冤都很難!」

蘇友辰/正視鑑識出錯遺害與建立究責機制

為避免冤案發生,科學證據必須提升鑑定品質,否則瑕疵或錯誤的科學證據進入法庭後,審判也會出現缺陷。為避免下個冤案發生,法制的改革絕不能再藉故拖延,衷心期盼儘速完成會銜工作,送交立法院審議,保障人民權益。

李俊億/執法者管理鬆散 證物保全像兒戲

司法單位證物保全之鬆散程度,令人難以想像。執法人員把查案當成打獵,把扣案證物當成自己財物。證物在扣案之初,應立即建檔管理、定期與不定期查核盤點,偵查人員與管理人員亦應定期與不定期查核,才能確保證物不會淪為私人財物。

來自星星的證人 司法不能輕忽證據法則 枉殺無辜|行動法庭 第90集

證據,可以說是法官在審理刑事案件上,最重要最核心的關鍵。證據有沒有違法取得?呈堂的證據,又該如何取捨和認定?在在都牽涉到被告的權益,被告可能會因此從無罪,被改判為有罪,幾年前被執行槍決的杜明郎和杜明雄兄弟,他們被控在大陸持槍殺人,這個案子就是因為傳聞法則的適用,承審法官有完全不同的看法,導致法院有天差地遠的判決,一審法院判無罪,二審法院改判死刑。即使杜氏兄弟已經被槍決多年,冤案的爭議,仍然不斷,除了杜氏兄弟案,還有江國慶案和其他很多的冤案,也都是如此,我們可以說,冤獄的產生,有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就是來

張娟芬/謝志宏案 多麼痛的領悟

上周,台南高分院宣判涉犯歸仁雙屍命案遭判死刑的謝志宏無罪。司法系統能夠糾正自己的錯誤,當然值得肯定,但是累積了這些平反成功案例以後,值得思索的是:司法體系因此有了什麼領悟、做了什麼改變,以避免製造新的冤案?

證據─刑事帝王條款 檢察官起訴後能擴大偵查?海外取證未詰問可作證據?|行動法庭 第36集

在各種官司的型態中,刑事案件是最特別的,因為刑事案件涉及到人身的自由,入監服刑不是開玩笑的,一定會影響到你的生活和工作,甚至是家庭。而刑事案件能否定罪,關鍵在於證據的認定。證據法則中,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就是傳聞證據不能當作證據,也就是說,傳聞證據沒有證據的能力和資格;所謂的傳聞證據,一般是指證人在法庭以外的陳述,這種證據因為不是直接的、一手的,當然不能作為證據,但是有些傳聞證據是例外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以前我們的法律,沒有傳聞證據的規定,直到民國92年,立法院才在刑事訴訟法上,增訂傳聞證據相關的規定,

李俊億/【江國慶冤死案】鋸箭式的冤案求償

在江國慶涉入的女童姦殺案裡,偵查人員相信專家,法官也相信專家,無奈應該伸張正義的科學證據,卻是冤死江國慶的鐵證。政府對偽科學證據提供者卻視而不見,未見檢討改善,對其所經辦之鑑定案件又未予重新鑑驗?如何期待國家能避免再生冤案?

李俊億/證物遺失 帳算被告

為何江國慶案關鍵的血掌紋木條會遺失?邱和順案之電話勒贖錄音帶會遺失?保管證物的政府沒有責任,責任卻推給被告,這還是無罪推定的公平法院嗎?政府應正視「完善司法科學」的決議,政府無能所犯的遺失證物之過失,要自己承擔,不要推給被告。

李俊億/舉手之勞完善司法科學

不科學的科學證據被檢察官用來證明被告有罪,被法官引用作為判決依據,最後卻被推翻成為造成冤案的關鍵證據。政府若不重視上游的鞏固犯罪證據「完善司法科學」之基礎工作,只好把資源浪費在下游的來回訴訟上,更讓司法人員陷入製造冤案的風險。

黃明鎮/【死刑存廢】殺人者人恆殺之?死刑無法嚇阻犯罪

殺人分屍案件頻傳,死刑問題又甚囂塵上。處死並非治亂世的唯一方法,死刑違反了人類的生存權,廢除死刑多年的北歐國家,治安就遠比執行死刑最多的中國好很多。死刑跟犯罪率沒有絕對的關係,也嚇阻不了犯罪。

劉昌坪/沒說謊何必怕測謊?測謊辦案卻辦出江國慶冤案

「如果拒絕測謊,法官會不會覺得我作賊心虛,反而判我有罪?」刑事被告常因擔心自己不願接受測謊,而遭到不利認定的無形心理壓力,而不得不選擇接受測謊。但因測謊品質不佳而發生冤案者,最著名的就是江國慶案。

冤案平反/台灣重大再審案件

每個人都可能會犯錯,法官、檢察官也不例外。隨著《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放寬了新事實、新證據的認定,過去的許多冤案也得到再次審視的機會。以下特別羅列台灣受到矚目的再審事件,若沒有再審,這些真相將無法被看見、無辜的冤案者也無法得到合理的審判。

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 高院今仍判陳肇敏等6軍官賠5957萬

空軍士兵江國慶20年前被指控姦殺5歲女童,後遭槍決冤死案,國防部北部軍事地方法院2011年賠償江母1億318萬餘元後,軍方再對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6人求償1474萬餘元,台北地院2014年一審判陳肇敏等6人必須賠償5955萬,高等法院今天(16日)駁回上訴,仍維持原判,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冤案法醫「目測」鑑定竟沒事 徐自強怒:差點被他害死

徐自強案的法醫蕭開平用「目測」做為死刑案件鑑定的方法,監察院卻聲稱「失情節未達應處休職以上懲戒處分之程度」,這讓冤案當事人徐自強氣炸了,26日上午出席民間團體召開的記者會時憤怒地說,「我差點被他害死!公務人員做錯事不用負責,我們老百姓沒犯錯卻要努力證明自己是無罪的。」

夜貓看社會/空軍女童姦殺案 三度不起訴、1億元全民買單

1996年9月12日,台北市大安區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站員工的五歲幼女,被發現陳屍在福利站後的水溝中,死狀極慘,除了小腸斷裂,子宮脫出,下體也有嚴重撕裂傷,有遭到鈍器插入的傷痕。

閃電槍決先例!陳雲輝6天最快 鄭捷與鄭太吉並列第二

北捷殺人犯鄭捷於10日晚間遭槍決伏法,創下台灣解嚴後從死刑定讞到執行只有19天的史上第2快紀錄。據了解,在這之前槍決速度最快的是於1986年8月29日犯下殺害岳父母的合江街分屍案的陳雲輝,在1988年的3月4日死刑定讞,而6天後的11日就被槍決伏法,是台灣自解嚴後從死刑定讞到槍決,速度最快的死刑犯。

洪慈庸與胡忠信的這張照片 網友怒喊:放開那女孩!

剛當選台中立委的時代力量洪慈庸2月才要正式上工,18日一早就北上到台北地院協助聲請將江國慶案交付審判,強調軍中人權是未來問政重點的洪慈庸,首場表現備受關注,有人在網路上傳一張現場照片,卻意外被眼尖網友發現,名嘴胡忠信把手搭在洪慈庸肩膀上,讓網友紛紛狂喊,「放開那個女孩!」

聲援江國慶案交付審判 洪慈庸現身:感同身受

江國慶冤獄案,台北地檢署針對前國防部長被告殺人案裁定不起訴,江國慶母親3次聲請再議都遭到駁回。18日上午10點,民間司改會與江媽媽召開記者會,也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交付審判」。新科立委時代力量洪慈庸、民進黨顧立雄都到場聲援。洪慈庸首次以立委身分發聲,她強調,身為受害家屬又是制度改革發想者,會持續為司法改革和轉型正義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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