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會有新聞當事人對外宣稱:「保留法律追訴權。」律師解釋,所謂能提出「刑事告訴」的案件,限於「告訴乃論之罪」。而且須為「得為告訴之人」於「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內提出。律師強調,6個月的期限過了,依法就不能再追訴,無法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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