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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互助

幻象戰機採購佣金案 汪傳浦5家人逃亡英國躲過追訴期

軍火商汪傳浦因捲入「動搖國本」拉法葉軍艦、幻象戰機採購案,收取不法回扣,遭檢警調追緝多年後病逝,他的妻子葉秀貞,以及打進英國名媛圈的女兒汪君玲,和3個兒子汪家興、汪家勇、汪家明因幫助收取法國法郎21.63億元回扣,也遭通緝迄今超過25年,台北地檢署9日以追訴權時效完成為由,處分不起訴汪傳浦遺族5人。

臺泰雙邊司法互助首例 法務部:展望跨足東南亞

法務部近年來積極拓展與東南亞國家之刑事司法互助與雙邊合作,透過去年6月間發生的泰籍臺僑夫婦遭殺害棄屍在高鐵桃園站停車場案件中,臺泰雙方聯手偵辦,泰國總檢察署首度派檢察官率泰國皇家警察總署警官來臺,雙方並同步於去年9月間宣布起訴本案,讓我國司法互助再寫新頁。

吳景欽/【柬埔寨詐騙】防制人口販賣法制

國人被誘騙至柬埔寨工作,成為人口販賣的對象,被害人數急速增加。除了在機場勸阻前往柬埔寨的民眾外,也要加強對特種場所臨檢,從根源防制年輕人被騙。而之後的刑事訴追,現行法制也有須檢討之處。

桃園雙屍命案第三嫌泰國投案 檢:盼藉司法互助引渡回台受審

泰籍男子王大賢於6月8日涉嫌夥同另2名泰籍移工共同殺害也是泰國籍的李姓夫妻,並藏屍在李姓夫妻下的BMW休旅車後,棄屍在高鐵桃園站旁私人收費停車場引發矚目;據泰國媒體聲稱,第3名嫌犯薩瑪(Samart),已在21日向泰警投案,桃園地檢署22日指出,目前未取得正式筆錄文件,對於被告3人在泰方供述內容無從評論,仍努力透過司法互助,希望將3名涉案嫌犯引渡回台受審。

後疫情時代司法互助新面貌 法務部:已與50國有合作

臺灣身處於特殊的國際關係中,憑著數十年的努力,在國際司法合作領域中,逐步與眾多國家、國際組織建立起深厚的夥伴關係。近年來,以為刑事案件取證之刑事司法互助、受刑人移交為例,我國目前已累積與將近50國就個案進行合作。

「出國進修」失聯被宣告死亡 偽卡刷手返台「復活」恐坐牢

新竹江姓男子多年前參與詐騙集團,到美國盜刷偽造信用卡購物,結果被當地警方逮捕法辦,經認罪協商後,坐了1年牢被遣送回台,才發現竟然已經被家人向法院宣告死亡,江男趕緊打官司順利「死而復生」,但他在美國刷偽卡的行為,台灣也有司法管轄權,台北地檢署23日依行使偽卡罪將他提起公訴。

潘曉穎母會見港警破局 陳同佳案續陷僵持

為推進陳同佳赴台投案,受害人潘曉穎母在今會見港警前,提出解決陳赴台投案事宜、由「話得事(有話語權)」警員接洽兩點前,否則告吹。據《香港電台》、《香港電台》報導,由於警方遲未做出回應,因此潘母稍早透過中間人宣布,「今天的會面將被警方不理不睬而告吹」,此案繼續進入僵局。

陳同佳案陷僵局 邱垂正三問港府:裝睡的人叫不醒

明天為陳同佳在港犯「洗黑錢罪」出獄一周年,港女命案受害者潘曉穎母曾預告,若陳遲遲未能投案她將再有動作。對此,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22日三問港府,抨擊「裝睡的人實在是叫不醒」,要求港方應負起本案的應有責任,盡速與我方政府商討解決之道。

港府控我不收「陳同佳」 陸委會:卸責的情緒性發言

針對港男陳同佳遲未能來台投案自首,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今天反控台灣設限,以司法協助當作前提製造障礙。對此,陸委會晚間聲明強調,此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先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

指控我方不收人 港保安局長李家超:台灣為陳同佳赴台設限

針對港男陳同佳遲未完成赴台投案,受害者潘曉穎的母親昨日更親赴香港保安局,向局長李家超遞公開信。對此,李家超21日出面反批,是台灣為陳同佳赴台設限,將司法協助當作其自首前提,是製造障礙、無理取鬧、有政治考慮。

陳同佳案! 香港保安局李家超:沒有法律基礎與台灣司法互助

在台港政府角力,以及犯嫌真實投案意願未明下,港男陳同佳赴台投案持續陷入僵局。對於陸委會要求港方回應司法互助請求,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17日表示,「香港沒有法律基礎與台方司法互助。」

兩條冤魂?境外證據「未檢驗」 杜氏兄弟槍決冤死?

在「被認罪」頻傳的今日,中國大陸公安製作的筆錄,竟成杜氏兄弟被槍決的關鍵!在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陳奕廷律師(易台大)提到,台灣人民看到台諜案的第一個反應,會質疑是不是「被認罪」?張思翰律師則表示,適用傳聞證據侵害被告的對質詰問權,「應該透過法規面去完善」

收「陳同佳案」死者母陳情信 陳明通:內心無比沈痛

由於港男陳同佳遲未來台投案,受害者潘曉穎母親15日致函陸委會主委陳明通,盼簡化程序,與港府放下歧見。對此,陸委會聲明稱,主委陳明通「內心感到無比沈痛」,理解對方失去愛女的椎心之痛,已透過駐港辦事處轉至關懷信函。

潘曉穎母致信陳明通 盼陸委會簡化程序讓「陳同佳投案」

港男陳同佳2018年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後,至今未能來台投案,面對台灣、香港兩地政府就「司法互助」僵持不下,潘曉穎母親15日致信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希望能簡化程序,與港府放下歧見,盡快讓陳赴台投案,接受法律制裁。

陳同佳投案前提 陸委會要求香港政府回應「司法互助」

針對港男陳同佳「赴台投案」,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15日指出,士林地檢署已收到委任律師的遞狀,惟本案基於事實調查之所需,港府應務實回應,早先我方提出之「司法互助請求」,並協助早日將犯嫌繩之於法,具體實現司法正義。

港府:台港沒有司法互助法律 不可能違法提供台灣陳同佳案證據

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14日現身台灣駐港辦事處,疑為港女命案犯嫌陳同佳辦理赴台簽證,但傳出申請被拒收,陸委會並強調港府應先回應司法互助請求。對此,香港保安局表示,香港的司法互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律,「台灣當局明知台港沒有司法互助法律,仍不斷發表不負責言論,特區政府強烈不滿。」

來自星星的證人 司法不能輕忽證據法則 枉殺無辜|行動法庭 第90集

證據,可以說是法官在審理刑事案件上,最重要最核心的關鍵。證據有沒有違法取得?呈堂的證據,又該如何取捨和認定?在在都牽涉到被告的權益,被告可能會因此從無罪,被改判為有罪,幾年前被執行槍決的杜明郎和杜明雄兄弟,他們被控在大陸持槍殺人,這個案子就是因為傳聞法則的適用,承審法官有完全不同的看法,導致法院有天差地遠的判決,一審法院判無罪,二審法院改判死刑。即使杜氏兄弟已經被槍決多年,冤案的爭議,仍然不斷,除了杜氏兄弟案,還有江國慶案和其他很多的冤案,也都是如此,我們可以說,冤獄的產生,有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就是來

陳同佳赴台簽「被拒收」? 陸委會講明:須先由台港政府談妥

自稱協助陳同佳「赴台投案」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今天下午4時出現在台灣駐香港辦事處,疑辦理簽證但被拒收。對此,陸委會晚間聲明強調,由於本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先完成相關法律程序,並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嫌來台入境問題。

陳同佳投案第二條路! 陸委會:可至我駐港辦事處「遞件申請」

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7日稱,陳同佳赴台的主導權在於台方,需明確批准入境,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8日直言,已公布聯繫窗口近一年,但均無收到港府、犯嫌代理人、犯嫌的具體行動,另若他要至駐港辦事處「遞件申請」,台灣政府也會依法處理,因此此案的關鍵,仍在於「港府的責任感與陳嫌真實的投案意願。」

陳同佳案 法務部提司法互助但「到目前為止都沒回應」

犯下震驚社會的「港女箱屍」案兇手陳同佳,返回香港後遭到拘捕,去年10月間刑滿出獄。雖然他表達願意來台「自首」的意願,但在兩國政府的角力下,陳同佳至今未能來台。法務部長蔡清祥7日受訪時表示,陳同佳在台灣的身分是通緝犯,我國已經正式向香港政府提出司法互助的請求,但「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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