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 > 熱搜關鍵字 > 中華人權協會

中華人權協會

長照悲歌修法?中華人權協會:制度問題,有共識者優先處理

有鑑於長照悲歌的社會慘案不斷發生,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舉辦「長照悲歌修法公聽會」。而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代表出席,他認為,長照悲歌治本方式應從制度面解決長照問題,另外對於修法的意見,他認為應該從具社會共識的類型優先處理,擴大緩起訴,或訂定特別法以減輕要件為修法方向。

《合法罷工》新書為罷工事件與勞資糾紛提解方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吳威志,推出《合法罷工—勞資爭議界定與行使程序》一書,提供未來在「罷工事件」之處理與解決之道,亦提供政府與勞資雙方處理勞動關係和勞資糾紛上之重要參考。

法界指黨產條例最大問題在於「推定不法」

黨產條例最荒謬之處是以「實質」為名,置法治國家法規範效力的一般原則於不顧,將立法施行後始有的規範強加在施行前的團體上,以溯及既往的方式,「全部」否認政黨過去合法的行為,實為紛爭之源。

人權協會:白紙運動突顯防疫不能無限制妨害人身自由

中國大陸進行嚴格的防疫政策已三年,近日大陸民眾發起白紙運動,中華人權協會呼籲大陸當局,應正面看待這一次的抗議事件,更不能進行任何打壓。

TDR未在《證交法》範疇 股市炒手遭重判18年…人權團體籲修法

中華人權協會及台灣法曹協會,26日共同主辦「2022年焦點人權研討會 有價證券的正名與人權保障」,邀請學者參與,會中認為台灣存託憑證(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簡稱TDR)發行許久市場日益熱絡,財政部並無明文規定,到底是否屬《證交法》,導致許多民眾因此遭冤入獄,例如連一鮑魚負責人因此遭判刑18年,學者呼籲政府修法。

地院法官重判二審再次接案 中華人權協會籲「修補迴避缺失」

連一鮑魚前老闆、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因炒作TDR獲利4.9億元,一審被台北地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18年,經上訴高院後,鍾文智不滿原本重判他有罪的法官,現在又是二審合議庭成員,但聲請法官迴避遭駁回確定。中華人權協會為此發新聞稿,請司法院以最嚴格標準檢視本案迴避爭端。

李永然/期待更在地的美國台灣宗教自由報告

美國今年公布的「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包括「台灣」,建議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能透過台灣的人權團體、宗教團體等民間團體,進行田野調查,方能更確實掌握核心且全面的問題,進而促進台灣宗教事務主管機關能改進相關措施,落實宗教自由。

新台灣模式變「類戒嚴」?人權協會譴責蔡政府:扼殺言論自由

郭彥均一則「這多孩子就這樣走」的貼文引發外界熱議,行政院長蘇貞昌昨(28)日斥責「不實謠言」,會加以究責查辦。對此,中華人權協會譴責「蔡政府以『戕害民眾人權與自由』的手段,企圖達成『掩蓋疫情處理失當』的真相。」

陳建宏/疫苗接種受害應寬鬆救濟

政府提供疫苗救濟制度,是一種類似國家補償制度下,為公益而特別犧牲的概念,因此,給予救濟與政府責任並沒有劃上等號,政府應給予民眾寬鬆救濟與及時補償,讓接種民眾可以更加安心。

暴力事件頻傳 「中華人權協會」籲請建構社會安全網

暴力事件頻傳,社會失序,國內著名人權團體「中華人權協會」發布聲明,籲請蔡英文總統儘速建構社會安全網。聲明指出,希望蔡英文兌現社會安全網的承諾,另外中央政府官員也應該以身作則、端正社會風氣,並讓人民享有「免於生命威脅、免於生活恐懼的自由」。

蘇南/捐贈、贈與大不同!中華人權協會受贈遭追稅突襲

中華人權協會獲得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以大媽王月蘭名義,捐贈一千萬元給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但王女士過世五年後,國稅局竟認為這筆捐贈為法律上的贈與行為,而向中華人權協會課徵一百萬元稅金。稅制課徵是否正義,有違稅捐法定原則?

東港安泰醫院榮譽院長蘇清泉 獲社會服務人權貢獻獎

2020年中華人權協會人權貢獻獎,12日在台北格萊天樣飯店舉行,來自台灣最南端的醫療社團法人安泰醫院榮譽院長蘇清泉獲社會服務人權貢獻獎。

《國民法官法》登十大人權新聞榜首 南鐵東移、中天換照案都上榜

中華人權協會2日開記者會,公布「2020年度十大人權新聞」,包括《國民法官法》三讀、新冠肺炎帶來的人權議題、科技偵查法、法稅改革、宗教基本法、南鐵東移拆遷等相關議題都列入排行中,呼籲政府要保障人民權益。

限制出境侵害人權!超徵稅收!人民不滿政府聽到了嗎?

由中華人權協會選出的2018年度10大人權新聞,30日公開網路票選結果,其中由《ETtoday法律雲》報導的「限制出境嚴重侵害人權 修法不能走回頭路」,獲得近萬民網友中67.51%的認同,榮登票選第二名的重大人權新聞,可見限制人權侵害人權的問題,已經引發民眾高度重視。

司法官個案評鑑申訴中心今成立 盼淘汰不適任司法官

中華人權協會於17日成立「司法官個案評鑑申訴中心」,目的是希望透過中華人權協會所成立的司法個案評鑑中心來協調人民,淘汰有關貪汙腐化、洩漏職務機密、言語羞辱和歧視當事人以及怠惰遲延承辦案件等四大類型的不適任法官、檢察官。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