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見鍾情女高中生「鎖廁所30秒」 噁男當街強吻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嘉義黃姓男子對女高中生小花(化名)一見鍾情,竟在2022年3、4月間將人鎖在超商廁所30秒,接著連續10個月在校車上下車地點埋伏,甚至當眾露鳥、強吻、襲臀小花。嘉義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強制猥褻、跟蹤騷擾等罪,判處黃男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另外不得易科罰金的部分,應執行刑期為1年。

▲桃園市一名狼父藉口女兒在外過夜,返家後竟在妻子面前強迫脫去衣褲檢查處女膜是否完整;甚至偷拍另一名女兒自慰等藉機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黃男對小花一見鍾情,竟當街強吻猥褻。(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黃男與小花互不相識,只是偶然間相遇,他對小花一見鍾情,竟在2022年3、4月間先是尾隨對方進入超商廁所,強行將人鎖在廁所裡大約30秒;接著,他又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26日之間,以每周3、4次的頻率前往校車上下車地點埋伏,尾隨小花返家,但每次都半路就自行離開。

更誇張的是,有一次黃男看見小花坐在超商內吃東西,竟當眾隔著玻璃露鳥,之後又做出當街熊抱、襲臀、強吻、拉扯衣褲等舉動,猥褻得逞。

嘉義地院法官認為,黃男明知小花尚未滿18歲,僅因一見鍾情就對小花做出鎖門、跟蹤行為,之後還變本加厲露鳥、猥褻,顯然極不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決定權,也對小花造成身心難以弭平的傷痛,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跟蹤騷擾罪、公然猥褻罪、強制猥褻罪分別判刑,合併應執行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8萬,不得易科罰金的部分,應執行刑期為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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