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酒醉後被同事性侵,圖與當事人無關。(示意圖/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南投一名在露營區工作的女子小美(化名),因離婚而心情不好,經李姓男子等3名同事的陪伴下喝酒放鬆。沒想到,李男竟趁小美酒醉無法反抗時,以手指性侵得逞。南投地院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李男4年徒刑,李不服上訴。二審5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判決書指出,小美是某露營區的員工,去年4月因離婚而心情不好,跟李男及一對情侶同事,同年月14日一起到露營區酒吧喝酒聊天。4人從晚上一路喝到隔日凌晨2點,因小美喝醉到無法行走,經其他人攙扶才回到員工宿舍。
小美控訴,她早上醒來時,發現運動內衣被拉到胸部以上、長褲沒穿好、褲子上的鈕釦好像沒有扣,且內褲卡在臀部,最嚴重的是下體有疼痛的感覺。當下,她立刻意識到酒醉後可能被人性侵,因此打電話給情侶詢問。
情侶表示,他們送小美到宿舍後就離開,只有李男獨自留在小美的房間內。小美也打電話給李男詢問,李則不斷道歉,但並未說明細節,讓小美氣得報警。
小美老闆得知營區內疑似發生性侵案件,立刻打給李男詢問並錄音。此時,李男才坦言有用手指性侵小美,「我那天的記憶也是很片段,....說真的這件事情我真的真的對小美很抱歉」、「我記得有摸胸部跟她的下面、陰部,這樣」、「我用手,因為我當下跟她都算是沒什麼意識,可是我記得我自己的理智,就是我不可能跟她做」、「手指頭,小雞雞絕對沒有,絕對沒有」、「所以我是認真的,就是我是認真的我很抱歉,我用手指頭對她不禮貌」「用手應該只有一次,但是多久我真的忘記了,應該5-10分鐘左右,也沒有一直」。
▲小美醒來發現內褲被脫一半,且下體疼痛,圖非當事人。(圖/達志/示意圖)
對此,李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他只有抱跟親吻小美,沒有用手指性侵。李男律師表示,小美當時穿著的衣物沒有驗出李男的DNA,且小美老闆跟李男關係不佳、存有敵意,因此證詞不足採納為證據。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案發於去年4月15日凌晨,但小美於同年月19日晚間才接受檢體採驗,事隔4天加上李男以手性侵本就不會殘留體液,因此驗不出DNA不違背常理;另外,查看小美老闆與李男的對話紀錄,發現兩人並無交惡,其於證人說詞也相同,因此證詞足以採信。
法官指出,李男跟小美有同事情誼,卻趁對方喝醉後未能克制性慾,除了不尊重小美的身體自主權外,也不尊重小美的性自主權。小美案後情緒起伏大,甚至在審理期間聽到李男的辯解而哭泣、大叫抗議,可見案發距今1年仍對小美有巨大的傷害。
法官表示,李男雖有想跟小美和解,但對方因李沒有坦承錯誤而拒絕,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4年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李男仍否認犯行,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可再上訴。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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