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不出貸款19萬典當愛車 台中女回頭報案失竊下場慘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34歲女子小虹(化名)因為繳不出貸款,2020年11月26日將愛車典當,換得19萬元,沒想到事隔1年多,她竟向警方報案聲稱汽車失竊,結果反而吃上誣告官司。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處小虹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 汽車,車門,開車。(示意圖/CFP)

▲小虹典當汽車,又跑去報案聲稱失竊,結果害自己吃上誣告官司。(示意圖/CFP,非本案汽車。)

判決書中記載,小虹在2015年間購入一輛汽車,2020年11月26日她將車子典當,換取19萬元款項,但她明知車子已經典當,竟在2022年5月28日向警方報案,聲稱車子借給朋友之後不知去向,直到2022年8月4日一名停車收費員在開立收費單時,才發現小虹的車子(當時已被警方註記為失竊車輛)。

當鋪老闆親自前往警局解釋,表示該車輛是小虹用來抵押借款的,已經在2021年5月1日流當,屬於流當車,當鋪擁有該車的使用權利。

小虹到案之後也表示,是因為繳不出貸款才會把車子典當,但忘記抵押給哪一間當鋪,後來她確實有去報案說車子遺失,不過,報案時間已經不記得了。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小虹已經是成年人,應當知道誣告行為是法律所不容許的,竟向警方謊報汽車失竊,導致他人受到刑事訴追危險,有害司法偵查權的行使及發動,無端浪費司法及警政資源,考量到她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等因素,最終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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