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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校長長年性騷還一路升官 律師:隱匿者二犯才解聘造成僥倖心態

▲南投劉姓國小校長遭爆長期性騷學童,縣議會民進黨團要求縣府教育處嚴辦。(圖/記者高堂堯攝,下同)

▲南投劉姓國小校長遭爆長期性騷學童,縣議會民進黨團要求縣府教育處嚴辦。(圖/記者高堂堯攝,下同)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南投縣某劉姓國小校長遭爆過去擔任教師時期,曾對多位國小女童伸出狼爪,摸女童大腿、擁吻甚至在學校大開後宮,同時找多位女童當「女友」,受害者恐多達數十位,投訴後最重也僅轉校處分,宛如台版「熔爐案」;針對劉某可能長期受到校園主管或同事包庇犯案的情形,律師趙忠源認為,《教師法》中規定涉包庇者要等到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案才會被解聘,是否需要修法加嚴,值得討論。

民進黨南投縣議會黨團沈夙崢、陳玉鈴、蔡銘軒、王秋淑、蘇昱誠、吳棋楠、陳宜君等所有成員今天偕同人本教育基金會、彩飄性別權益推動聯盟、大成國中家長會長陳怡真共同召開記者會,強力要求縣政府不要包庇校園狼師,立即啟動行政調查,縣府則由教育處副處長吳美玲、學生輔導和特教科長葉怡伶和社勞處人員等代表出席。

▲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曾芳苑(持麥克風者)呼籲南投縣教育處進行普查信件、揪出是否有包庇隱匿情事。(圖/記者高堂堯攝)

▲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曾芳苑(持麥克風者)呼籲南投縣教育處進行普查信件、揪出是否有包庇隱匿情事。(圖/記者高堂堯攝)

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曾芳苑以過去處理多起校園性平為例,提醒教育處應立即啟動普查信件,調查加害者任內所有學生及師長受害情形,並召開公聽會,把所有同類案件併案調查,釐清加害者的犯案手法與脈絡、是否有包庇隱匿;她也請教育處與社會處規劃完善諮商系統,協助受害者早日走出陰霾。

▲南投縣議員蔡銘軒要求縣府不得包庇狼師。(圖/記者高堂堯攝)

▲南投縣議員蔡銘軒要求縣府不得包庇狼師。(圖/記者高堂堯攝)

與民進黨團合作負責本案的趙忠源表示,一個老師可以在這麼長的時間內傷害那麼多女學生,卻沒有被任何機關調查,顯然已不是單一個案的問題,而是整個制度面失靈:按照目前《教師法》規定,若包庇狼師,需要「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後,才會對涉嫌包庇狼師者予以解聘,是否因此造成學校內部普遍存有僥倖心態、官官相護?該條款有無修正必要,他覺得也是大家應該關注的問題。

根據《教師法》第14條第8款所載: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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