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達人」團訟近10年!獲賠5.3倍 消基會:好市多A肝莓補償不合理

▲▼消基會說明「胖達人」訴訟案。(圖/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說明「胖達人」訴訟案。(圖/消基會提供)

記者張乃文/台北報導

藝人小S捲入丈夫許雅鈞的「胖達人連鎖麵包案」食安事件,消費者保護基金會代替上千名消費者,對生技達人、小S等人提出訴訟,求償2566萬餘元,一審判決生技達人須賠償538萬餘元,二審也改判賠342萬餘元。消基會指出,最終有74位消費者獲賠償萬元以上金額,另呼籲好市多莓果案應予受害消費者更合理的補償。

2010年上市的「胖達人手感烘焙(以下稱胖達人)」,標榜其店內麵包商品「使用天然酵母、天然萃取香料、天然素材、絕無人工香精」,而後爆發使用人工香精。消基會接受1060名消費者委託,提起團體訴訟,訴訟耗近10年光景,終於在近期二審改判賠34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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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指出,1060位受害消費者最終有74位得到萬元以上的賠償,最高獲賠金額為48,067元(消費額為15,622元,有發票);賠償額度在9,999~5,000元者,有228位:賠償額度4,999~3,022元者,有556人;其餘196人或因未能提出發票原本,或僅提出貴賓卡、櫻花卡而無相對應消費之發票原本,而經判決駁回請求。

消基會說明,此次損害賠償,除財產上之損害填補外,另就非財產上之損害判賠每名消費者1,000元,再依消保法第51條規定加計損害額(含財產與非財產上之損失)一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消基會也提及近日好市多綜合莓果案補償比較,以胖達人案購買金額相近於好市多綜合莓果賣價(469元)之消費者為例,其中一名消費者購買470元的麵包,除獲原購買金額及遲延利息,另獲賠金額為2,470元,判賠金額為購買價5.3倍。

消基會認為,胖達人案的麵包商品標榜不含人工香料、使用天然酵母,採用九天製程製作之獨特性商品,卻因為使用可食用之人工香料(香精)及快速發酵之商業酵母,而涉及廣告不實,好市多的A肝莓果卻是有「致病性」,兩者對消費者身體及精神上的傷害力差距很大,綜合莓果卻僅是退還原購買金額(469元)再加賠1倍,對於消費者來說,是非常不合理的,呼籲好市多公司應該重新思量,給予受害消費者更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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