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販售澳豐AA基金 兆富董事長被抓過繼續賣60萬交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兆富財務管理顧問公司從2014年起,未經許可在台販售境外澳豐AA基金吸金11.6億元,檢調2019年才發動首波偵查,董事長曾奎銘已遭起訴判刑,沒想到曾奎銘完全沒在怕,持續從2019年間,指揮業務員對外銷售AA基金,直到澳豐倒閉為止,又吸收投資金額3.1億元,台北地檢署8日第2度指揮調查局展開搜索約談後,9日凌晨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諭令曾奎銘60萬元交保。

▲▼ 兆富公司違法銷售澳豐境外基金案,董事長曾奎銘60萬交保。(圖/記者劉昌松攝)

▲兆富公司董事長曾奎銘第2度因未經許可違法銷售境外基金遭偵辦。(圖/記者劉昌松攝)

其餘被檢察官諭令交保的還有兆富監察人徐清正10萬元、前董事許書維15萬元,另外包括姚彥良、陳家璽、歐宬烽、賴孟君、高育良等11名業務員,分別依涉案情節被檢察官諭令10萬到50萬元不等交保。

▲▼ 兆富公司違法銷售澳豐境外基金案,被告徐清正10萬交保。(圖/記者劉昌松攝)

▲兆富公司監察人徐清正10萬交保。(圖/記者劉昌松攝)

澳豐金融集團以8%報酬的誘因,在全球銷售旗下基金,吸金千億元,卻突然在2023年3月公告停止贖回、5月宣告倒閉,讓全球投資人陷入恐慌,在台銷售澳豐基金的兆富公司董事長曾奎銘等7人,在2019年間就曾被起訴,涉嫌未經核准銷售境外基金,吸金共3764萬美元(約新台幣11.6億元)。

▲▼ 兆富公司違法銷售澳豐境外基金案,被告姚彥良50萬交保。(圖/記者劉昌松攝)

▲兆富公司違法銷售境外基金案被告姚彥良(右)50萬交保。(圖/記者劉昌松攝)

當時曾奎銘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只是招募會員,由公司提供國內外經濟分析,資產配置建議,沒有推薦特定商品,都是會員自行決定是否直接與澳豐集團簽約投資。但台北地院根據其他業務自白,及兆豐內部內部銷售基金的業績分紅等文件,在2023年5月判曾奎銘徒刑2年3月、併科罰金500萬元,經理張智瑋1年6月、併科罰金300萬元,另5名業務員也分別被判刑。檢方認為判刑過輕,已經上訴。

▲▼ 兆富公司違法銷售澳豐境外基金案,被告賴孟君30萬交保。(圖/記者劉昌松攝)

▲業務員賴孟君30萬交保。(圖/記者劉昌松攝)

可是曾奎銘在偵審期間,另外又找了一批業務員,從2019年起持續對外銷售澳豐AA基金,截至澳豐集團倒閉為止,又靠代銷吸金達上千萬美元(約新台幣3.1億元),累計台灣投資人總共損失14.7億元。檢察官王貞元8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發動第2波偵辦,搜索兆富公司等16處,曾奎銘等14人遭約談後移送地檢署複訊均獲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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