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SU社團瘋傳外流私密影片 律師:這些人最重可判10年半

▲▼男女、性愛、做愛、上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私密影像若遭外流PO網永流傳,將使當事人終身難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臉書近期密集出現以RISU為名、主打各種女神、女友外流影片的社團,已成散布、交換偷拍私密影像的平台,律師呂俊杰表示,這類社團經營者即使不是拍攝者或上傳者,但因坐視縱容,仍可能構成散布行為的共犯,若內容是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散布者最重可判刑7年,強迫兒童或少年被拍或自拍性影像,至少判刑7年,一旦涉及營利,前述2種犯刑都可加重1/2刑責,且都可能須負擔賠償責任。

RISU是1種短網址服務,藏身網路的偷拍私密影像分享平台,發現透過短網址功能,可隱匿自身正確網址,藉由點選短網址連結重新導向,能躲避臉書審核與查緝機制,於是近期各種抬頭以RISU為名、附加各種女神、女友甚至女大生外流影片等引誘文字的臉書社團,如雨後春筍冒出。

▲▼RISU社團外流大量私密照。(圖/翻攝自臉書)

▲RISU社團外流大量私密照。(圖/翻攝自臉書)

呂俊杰分析,不論長網址或短網址,只要是分享或交換猥褻影像的網路社團與平台,最主要刑責分成拍攝者、散布者與網路社團、平台經營者3大類,並依照影像來源是合意自拍、未經同意偷拍甚至違反意願強拍,以及影中人是否成年、是否意圖營利等因素區分刑責輕重。

就RISU短網址臉書社團分享、交換猥褻、性愛影像行為,呂俊杰指出,這些網路社團、平台往往會明訂成立宗旨,多半是以交流私密片為目的,就算刻意隱誨真正的用意,但成員在社團裡都PO這類影像,經營者或管理者即使沒參與拍片及上傳分享,仍可能成為散布行為的共犯。

呂俊杰說,私密影像被外流PO網,不一定是拍攝者所為,但散布者使無辜當事人的猥褻、性愛影像公諸於世,尤其上網後幾乎永流傳,往往導致當事人終身難堪,依今年(2023)年2月公布施行的《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散布者法定刑責至少是5年以下徒刑,例如未經本人同意而散布、公然陳列本人合意拍攝的性影像。

假如被散布的性影像是偷拍而來,散布者還可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若散布或公然陳列他人遭脅迫、恐嚇而強拍的性影像,法定刑更加重為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散布者如果還意圖營利或有販賣性影像行為,可加重1/2刑責。

不過被拍攝者如果同意PO網,則依《刑法》散布猥褻物罪論處,最重為2年以下徒刑。但散布、播送或公然陳列兒童少年的性影像,無論是用哪種手段拍攝,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散布者都將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的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若意圖營利甚至販賣這類性影像,同樣可加重1/2刑責。

▲孫姓男子於2016年間與女子交往,期間孫利用多次嘿咻機會偷拍性愛影片,後來不滿被分手,竟多次以「你真讓我死心了,一定會讓人陪葬」等語恐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私密影像若遭外流PO網永流傳,將使當事人終身難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呂俊杰表示,網路社團、平台經營者或管理者坐視、縱容成員上傳這類涉及猥褻、性愛的私密影像,不但要跟上傳者同負散布的刑責、還可能被受害人連帶求償,但社團、平台成員若僅單純觀看,沒有拍攝、下載重製與轉傳等行為,就沒有民刑事責任。

至於拍攝者責任,呂俊杰分析,成年人同意被拍攝性影像,例如情侶、夫妻自拍性愛影片,單純拍攝者沒有刑責,但偷拍或強拍,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規定,前者可判刑3年以下,後者加重為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若一開始就意圖營利、散布而偷拍、強拍,最重都可判刑5年。

但被拍攝猥褻影像者是兒童或少年時,無論本人是否同意,拍攝者都將依《兒少條例》論處,偷拍或合意拍攝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以引誘等方式拍攝或使兒童少年自拍性影像,加重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呂俊杰指出,一旦動用脅迫、藥劑、詐術等手段使兒童少年被拍攝或自拍性影像,法定刑從7年徒刑起跳、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意圖營利而拍攝兒童少年性影像,前述3種犯行都可加重1/2刑責,所以只要觸犯《兒少條例》,刑期恐超過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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