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章魚里」里長涉貪39萬 委屈認罪稱「錢沒進口袋」求緩刑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士林區有「選舉章魚哥」之稱的天玉里,其無黨籍里長潘錦雄遭爆從2016年至2021年來涉嫌浮報里民建設經費等經費,並接受業者賄賂,6年來共貪污39萬餘元,檢方依貪污等罪將他起訴。今(6日)法院首開庭,潘錦雄承認犯行,同時也無奈說「錢沒進口袋」,辯護律師則替他爭取緩刑機會。

▲▼  潘錦雄 。(圖/記者黃宥寧攝)

▲北市士林區天玉里有「選舉章魚哥」之稱,里長潘錦雄涉嫌從2016到2021年來浮報里民建設經費、收賄,貪污39萬餘元。(圖/記者黃宥寧攝)

士林地院今開準備程序庭,潘錦雄當庭認罪,其辯護律師孫瑞蓮指出,因潘公、私帳混用,也為貪圖銀行轉帳方便,才會把公帳轉入私帳,確實有拿私帳支應公款,所以再調查有利證據時有困難,加上為了家庭考量,因此才選認罪,也表示願繳回犯罪所得;至於起訴犯罪事實65000元款項,並未落到口袋,更強調里長是熱心公益,若要貪污不可能只有這些金額,罪不至此,請求緩刑宣告。

受命法官整理爭執與不爭執事項,爭執事項:一、潘是否在偵查中自白?如自動繳回是否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之減刑規定;二、潘所涉犯行是否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台幣5萬元以下而有減刑適用;三、是否有科以最低刑仍嫌過重,而有刑法第59條適用;四、行為及情狀是否適合宣告緩刑。

最後潘錦雄向法官說,所有錢都是用在鄰里,這是公家的錢,時間過太久也沒有什麼證據,所以願認犯行,法官則反問他「所以你要是認罪還是?」;公訴檢察官立刻補充說,罪名很重加上次數多,金額也沒少到是幾百塊,是否緩刑要斟酌。法官諭知全案候核辦。

▲▼             。(圖/孫瑞蓮律師提供)

▲潘錦雄辯護律師代為發表聲明。(圖/孫瑞蓮律師提供)

全案起源於,潘錦雄自2014年擔任天玉里里長迄今,卻從2016年開始,陸續要求潤達綜合園藝、偉多利食品、林阿三企業、春發禮儀社、金洋禮品、均昶實業、偉家工程、「榮耀造景」對外承包商等8家公司負責人,配合開立與實際施作數量、金額不符之報價單、統一發票或收據,接著透過不知情里幹事送交士林區公所、回饋經費管委會、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核銷,作為請領及核銷上述全額補助經費之單據,使承辦人員誤認單據為真實。

其中,士林區公所每年年初會撥款30萬元給各里,做為里鄰建設服務經費,回饋經費管委會待天玉里辦公處檢具核銷經費之支出憑證後,開立銀行支票撥款,潘錦雄再將支票存入天玉里公款帳戶兌現,藉此其申請核撥或核銷之經費與實際支付予廠商款項之差額挪作私用。

另外,潘錦雄曾在2017年間委由六駿行企業承包天玉里乾粉滅火器之性能檢測工作,約定每支單價250元,數量360支,總價9萬元。後續因李姓負責人遲未收到工程款,遂致電詢問請款進度,潘錦雄告知已經可以領款,卻暗示李男應有所表示,李男為了3年後再度獲得承包權,因而交付1.5萬元賄款,潘錦雄又在2020年暗示李男以少收取應收工程款的方式索賄1.5萬元得逞。到2021年為止,潘錦雄共貪污39萬8372元。

檢方調查後,將潘錦雄依貪污、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且犯意各別,行為互殊,為數罪,請求法院予以分論併罰,且宣告沒收獲追徵期犯罪所得共39萬8372元;此外,春發禮儀社負責人因已歿,檢方處以不起訴外,另外8名公司負責人則分別處以緩起訴1年,其中7人分別向公庫支付3萬至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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