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買「碳權」就沒事? 小心落入漂綠陷阱

▲貓空「樟樹步道」波斯菊進入盛花期,6/1-6/15最美。(圖/大地處提供)

▲示意圖為貓空「樟樹步道」波斯菊進入盛花期,6/1-6/15最美。(示意圖/大地處提供)

● 周加恩/櫛構科技行銷長

碳權市場風起雲湧,蔡英文總統在今年(2023年)4月也宣布台灣即將開啟碳權交易所,最快於年底即可開始交易。各方企業可謂摩拳擦掌,無不期待新興領域的大門被開啟。但在此同時,仍有許多人並不理解碳權的基本概念,對於這塊陌生領域也充滿焦慮感。到底什麼是碳權?企業要永續轉型,一定要購買碳權嗎?應該什麼時候買?

我們先來搞清楚一件事:碳權其實有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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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碳權:強制性碳交易市場(regulatory carbon market)

第一種碳權是和「總量管制制度」(Cap and Trade)有關,主要實施於北美與歐盟地區。總量管制是一種由上而下的溫室氣體減量方法,由國家主管機關來統一管理國內所有的企業可以排放多少溫室氣體,將溫室氣體當作空汙的一種進行管制。此為最主流常見的,也是台灣即將執行的是碳費制度,就是一間企業排放多少二氧化碳當量的溫室氣體,那就跟你課多少稅。

但總量管制的方式更有彈性一點,它是先去計算國家未來有多少的「碳預算」(=在維持巴黎協議上升不超過2度C內,國家可以排放多少溫室氣體),然後將這些可以排碳的「扣打」(額度)以噸為單位,發放給國內各大企業。

初期,為了避免市場震盪,碳權皆是以免費形式發放。未來隨著碳定價漸漸提升,排碳成本逐漸升高,管制機關會轉型成每年「拍賣」碳權。例如歐盟ETS系統直至2021年,有約57%的碳權是以拍賣的形式出售 ,拍賣所得皆用於再生能源、氣候相關用途。

企業獲得這些額度之後,就可以用來「核可」自己所排放的碳。如果企業碳排放有可能超過所擁有的額度,就得要去跟別人購買。而當自己減碳有功,排放量少於發放額度,就可以把這個額度賣出去。

如果企業的排放量超過所配給額度,那就會受到法律強制力,一定要購買別人用不到的額度,否則將會受到鉅額罰款。這個「扣打」(額度),中文就翻做碳權(carbon permit/allowance),更白話一點是「排碳許可權」。

第二種碳權:自願性碳交易市場(voluntary carbon market, VCM)

第二種碳權,是關於由下而上,沒有強制力的自願性碳交易市場。自願性碳交易市場顧名思義,和國家法律強制力無關,參與市場的買賣方皆沒有法律強制他們要進行交易。

買方買的「碳權」英文叫做「carbon credit」,直譯應該叫做「碳信用」,不過因為目前媒體多數都混用,因此也有人稱之為碳權。

你可能會想,那既然沒有法律強制力,為何大家要買碳信用碳權呢?因為在自願性碳交易市場,實際上買方在買的不是「排碳許可權」了,而是「別人的減碳努力成果」。

既然大氣是全球共通的,那麼在智利造林吸收一噸二氧化碳,跟在台灣造林吸收一噸二氧化碳,理論上對於溫室氣體的減少是一樣的。

因此,有心在永續轉型上取得進展的企業,也可以在國際自願性碳交易市場中,購買遠在天邊,由他人營運進行,第3方單位認證核可的減碳專案所生產的「減碳成果」,再用這個減碳成果來將自身的碳排放進行抵銷,也就是所謂的「碳抵銷」(carbon offset),藉此達到「淨零」或者「碳中和」的成果。

兩種碳權,天壤之別

兩種碳權雖然同樣是以噸二氧化碳當量(「當量」是指與特定或俗成的數值相當的量;化學專業用語,用作物質相互作用時的質量比值的稱謂。)為單位,但是在意義上非常不一樣。

第一種碳權,強制性碳交易市場的「碳權」是國家為了管制總體排放量,因此發給各大企業固定量的可排放配額,藉此鼓勵企業減少碳排放,逐年減少國家碳排。

第二種碳權,碳信用碳權是企業在自願性碳交易市場上購買他人的減碳成果,用來抵銷自己怎樣都減少不了的碳排放。例如常見的航空業,只要開門做生意不論怎樣就是一定會產生非常多碳排放,因此常見的做法是鼓勵乘客買機票的時候順便「捐款」給碳抵銷專案,將自己旅程的碳排放給「中和」掉。

因此,第一種碳權(carbon permit/allowance)本質上是一種「配額」,第二種碳權(carbon credit)則是「減少量」,兩個完全不同,不可混而一談。

碳權也有品質區別!小心買錯「無效」

更甚的,平平同樣是一噸二氧化碳當量,碳權也有價格高低,品質區別。過去,時常有企業購買碳權之後,過一陣子才被揭露那些碳權事實上是「無效」的,因此產生大量爭議。

例如在2022年5月,巴西北部雨林原住民發起一項集體訴訟,認為Ecomapua Conservacao碳抵銷計畫開發方侵佔他們的土地,並且要求該項目開發方及其銷售對象賠償。這些銷售對象包含法國航空、桑坦德銀行、Deloitte勤業眾信會計事務所等,眾多國際企業因這項未被揭露的細節惹上官司,也造成嚴重的聲譽損失。

甚至,在一份歐盟進行的研究指出,自1997年京都議定書時啟動的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DM)所策劃進行的減碳專案,有85%並未達成其所宣稱的減碳成效。

碳權失效的消息時有所聞,碳抵銷、碳權都是非常嶄新且橫跨氣候科學與商業的領域,持續進行迭代更新,且更有許多不肖業者利用資訊差,以碳權之名進行詐欺,這些都是初入碳權市場要備加小心的。一般而言,碳權皆需要經過第三方單位認證、驗算、核可之後,才能夠宣稱有產出「碳權」。這些第3方單位常見的有Verra的VCS、黃金標準GS、ACR與CAR等。

但購買碳權之前,也不能因為有這些認證就安心了,還是得要試著去研究一下這份減碳專案是否安全,檢驗單位如何驗證其品質。

為何不能大家都買碳權就沒事了?

那你可能會問,既然可以購買其他地方的別人的減碳成果來抵銷自己的碳排放,那為何不就乾脆全部購買碳權,把自身營運的碳排放全部抵銷掉就好了?為什麼還要花這麼多力氣減碳呢?

原因其實也非常直觀,如果沒有人要減碳,人類再努力地去造林、開發負碳技術、碳捕捉技術等等,全球暖化仍然不會停止。那就像是今天你在房間裡開暖氣,覺得太熱了,但你不去把暖氣關掉,反而去開冷氣,讓暖氣跟冷氣對尬。

如果不做減碳努力,只是一直購買他人的造林、負碳專案成效,也是一樣的道理,並沒有真的從根本上解決溫室氣體不斷排放產生的問題,只是一直試圖減少大氣中的溫室氣體量,完全是治標不治本。

減碳的挑戰就像是海嘯一樣,已經出現在地平線上快速往台灣企業界逼近。現在大多數企業都還在頭痛「盤查」的問題,以及如何寫永續報告書,但是,未來真正會面臨成長痛的關鍵,是如何針對自身碳排放進行「減量」。

面對減碳議題,企業除了換燈泡、關冷氣,也可以從治理文化著手,導入內部碳定價機制。而在營運方面,企業對於自身的數據掌握力也是一大關鍵。如何運用數據治理,爬梳複雜的營運結構,並且從中找出能源浪費進行調整,是成功減碳、節省能源成本的營運體質升級。

●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櫛構科技」。專欄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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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ESG永續碳權碳中和碳足跡溫室氣體盤查碳名詞漂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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