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又有槍擊案!歸仁民宅大門遭轟10多槍 嫌犯羈押獲准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歸仁區4日凌晨傳出槍擊案,有槍手持槍向成功路上1家民宅大門連開10多槍後揚長而去,台南市警歸仁分局案發後前往封鎖現場,進行勘查鑑識蒐證,該民宅大門遺留10多處彈孔,槍手示威警告意味濃厚,警方獲報後循線於4日下午將該名柯姓槍手緝獲,目前正帶案釐清犯案動機及相關案情,追查槍枝來源及是否有共犯中。歸仁分局雖承認有此槍擊案,犯嫌已被裁定羈押,但相關案情以已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偵查不公開為由,未對外說明案件。

▲台南市警歸仁分局轄區發生民宅槍擊案,槍手對民宅大門連開10多槍,警方循線將槍手查獲,並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進一步釐清案情據大偵辦中。(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台南市警歸仁分局轄區發生民宅槍擊案,槍手對民宅大門連開10多槍,警方循線將槍手查獲,並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進一步釐清案情擴大偵辦中。(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據了解,台南市近來槍擊案頻頻發生,歹徒火力頗強,像南區被警方開槍擊傷逮獲送醫的歹徒,就持疑似制式衝鋒槍掃射,而歸仁民宅槍擊案的歹徒所持的槍械為何,因警方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不公開相關案情,則不知是否也是疑似衝鋒槍作案,台南頻頻傳出槍擊案,顯示歹徒根本無視警方肅槍掃黑的威壓,才敢頻頻犯案。

柯嫌經檢察官向台南地院聲押,法官經訊問柯姓被告後諭知准予羈押。法官指出,訊據被告承認犯行,且羈押聲請書所載犯罪事實,經證人證述明確,且有台南市警歸仁分局等證物在卷可參,足認被告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之未經許可持有衝鋒槍、手槍罪、同條例第12條第4項之未經许可持有子彈罪、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等犯罪嫌疑重大。

被告持有衝鋒槍、手槍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之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又被告因與他人糾紛而前往開槍,在糾紛未解決前仍有再次前往尋仇開槍之可能,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均具羈押之原因,非予羈押,顯然進行追訴、審判,而有羈押之必要,應裁定予以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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