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扛下28%交易量的股票 新竹老牌花生醬二代炒股被判刑

▲▼        股票     。(圖/免費圖庫)

▲老牌花生醬後代「海福源」負責人曾廷海因證券交易法遭判刑。(圖/免費圖庫)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福源花生醬」創辦人曾和昌過世後,他的兩個兒子曾廷海、曾俊強曾因家產處置意見分歧大打出手而登上新聞版面,目前福源花生醬由弟弟曾俊強經營,而曾廷海則自立門戶「海福源」。日前曾廷海因利用人頭戶頻繁密集的買賣,遭新竹地院認定左右手交易、哄抬股價,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製造證券交易活絡表象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

檢方調查,負責人曾廷海於2014年至2015年間,透過證券營業員以不知情的親友名義連續下單,哄抬麗正公司股價,其中曾透過自己及親友的名義共成交4萬8499仟股,佔麗正股票市場總成交量的28.32%,其中有42個交易日佔當日市場總成交量5%以上,藉此引誘散戶投資人進場交易。

曾廷海坦承以自己或他人名義買賣麗正公司股票,但否認犯行,辯稱只是股票買來賣去想要賺取差價。

法官認為,曾廷海以自己掌握的人頭帳戶對正麗公司股票進行買賣,但實質上是同一人的左、右手相互買賣,對實際掌控這些人頭戶之行為人而言,不僅無法賺取任何價差、無任何獲利,反需要支付成交後的「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倘若一再反覆,甚至在同一交易日內密集反覆為之,顯為極不合理的交易行為,在邏輯及交易常理上,根本無法做出任何合理解釋。

因此,法官認定,曾廷海並無買賣真意,只是為了製造正麗交易活絡之假象,利用一般投資人盲從搶進心態,進而遂行其操縱、影響股價並從中獲利之目的,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製造證券交易活絡表象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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