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魚聞人鍾文智炒作多檔TDR 二審仍重判17年半

▲▼藝人梁佑南偕名人鍾文智捐款給喜樂保育院,院方熱烈歡迎             。(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鍾文智(中)先前偕藝人梁佑南捐款給保育院,但卻因炒作TDR二審遭重判 。(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連一鮑魚」前董事長、「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被控炒作多檔存託憑證(TDR),一審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8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仍認定TDR是《證券交易法》中的「有價證券」,鍾文智炒作仍有罪,獲利達4億4千多萬元,高院31日仍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7年6月,並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所謂TDR,是指台灣存託憑證(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又稱「第二上市」,指外國企業已經在國外上市,另外也在台灣的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以存託憑證掛牌,以對在台灣的不特定大眾進行募資。最高法院先前的判決見解,均認為TDR是《證券交易法》中的「有價證券」。

至於本案,檢方起訴指出,2010年間新加坡掛牌上市的大陸江蘇揚子江船業控股有限公司,在台發行的存託憑證(TDR),鍾文智認為有利可圖,遂於當年9月起,利用人頭戶炒作揚子江TDR,將價格炒高至46元,高於大盤行情18%以上,檢方認為鍾文智藉此獲利超過2億元,但揚子江TDR早已下市。此外,檢方也陸續發現鍾文智炒作明輝、特藝石油等等多檔TDR,一併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鍾文智有罪,重判有期徒刑18年。案件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期間,鍾文智開始發揮影響力,有不少法學專家出面開研討會,開始探討TDR在台灣的合法性,以及是否構成《證券交易法》中的「有價證券」。另外立法院也召開公聽會,討論TDR的屬性;甚至立委余天都公開批評,認為鍾文智因炒作TDR一審被判刑18年,「殺人放火都不一定判這麼久」,認為有修法釐清的必要。

全案於31日二審宣判,高院還是認定TDR是《證券交易法》中的「有價證券」,鍾文智炒作有罪;重新計算犯罪所得後,扣除部分費用,高院認為鍾文智不法所得為4億4千餘萬元。高院因此將鍾文智判處有期徒刑17年6月、並宣告沒收不法所得。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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