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長廷對於判決結果不滿。(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妻子陳嘉君前年於臉書公開稱,駐日代表謝長廷是調查局線民,謝長廷跨海提告求償80萬並要求刪文。士林地院日前審結,法院認為施陳嘉君發文前已做盡合理查證,也沒虛偽捏造不實情節,判謝長廷敗訴。謝長廷則列出3點指控,「判決理由相當矛盾」。
謝長廷昨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法院判陳嘉君免賠的理由,大概是因她是聽信第三人高明輝的說詞而陳述,沒有惡意,「而原告我是公眾人物,個人名譽保護要退讓云云,這樣判決好像很平穩,但是有時會遭惡用成 『甲聽乙說,乙聽丙說,丙說大家都在說』的抹黑模式」。
▲施明德、謝長廷。(圖/記者林銘翰攝、ETtoday資料照)
▲施明德與妻子陳嘉君。(圖/翻攝自Facebook/施明德)
謝長廷指出,過去許多案例中,有被告勝訴後就此宣揚說「真相大白」、「還我公道」等,再肆意抹黑一次,「事實上,本案法庭並未就事實認定,判決中反而指被告並未能舉證証明她指摘的所謂『特務』」,並列出三項讓他感到判決理由矛盾的原因。
一、判決陳嘉君免賠償的理由是她雖不能証明謝長廷是特務,但因相信調查局前副局長(也是台北市調處前處長)高明輝的話,所以算已盡查證能力,沒有惡意等為據,但判決理由又說高明輝在另案確定判決,承認沒有在調查局看過謝長廷有情報工作資料或紀錄,也沒有親眼看到謝長廷拿錢。「重點是時間前後,被告陳嘉君的抹黑言論是在上述確定判決之後,自然不能說沒有故意」。
二、「阮局長說謝長廷是自己人」、「頒發20萬元奬金給他」,自己人、獎金這些詞是陳嘉君講的,不是高明輝講的,把陳嘉君無中生有的扭曲當做高明輝的話,當然會有????同結論。事實上,高明輝第一次的供述只是說「謝長廷和調查局有工作關係」,什麼關係則說要問「謝姓調查員」,依他的理論,工作關係也包括監控對象、爭取對象,而「謝姓調查員在法院對質後,承認當時我只是他們的爭取對象(想買收),我不是線民,沒有代號、化名」,民進黨建黨之日期等情報事先沒有給他們,所以他們沒有掌握到而被上面責備,他連科長都升不上去。「依常理我如果是調查局幹員,局長要發工作獎金我怎麼會拒收?高怎麼會不認識我?調查局怎會查無當年20萬元支出的記錄?這種違反常理的事,一般健全思辯的人應該不會輕信」。
三、陳嘉君另外的依據是白姓調查員的著作,但白姓調查員被謝長廷控告而判罪確定,並透過書面方式道歉,陳嘉君也不能據該書卸責沒有惡意。高明輝說的是40年前的事情,當時沒有民進黨,「我們從事政治運動和祕密建黨的事情極其危險,只能靠個人智慧勇氣判斷周旋,經過另案對質後,證明雖然情治人員威嚇利誘下,我仍能堅守原則,問心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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