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伯祥獲大法官提名 立委蘇治芬驚爆黑歷史「他教唆證人偽證!」

▲▼總統府公布大法官被提名人 陳忠五 蔡彩貞  朱富美 尤伯祥 林佳龍 翁岳生。(圖/記者屠惠剛攝)

▲民間司改會出身的律師尤伯祥獲大法官提名。(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總統府30日舉行記者會公布四位大法官被提名人選,包括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最高法院刑事庭審判長蔡彩貞、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忠五,以及民間司改會出身的律師尤伯祥。不過,民進黨立委蘇治芬引述雲林地方法院前法官康樹正文章指出,「尤伯祥律師被提名為大法官,令人震驚。雲林焚化爐案,他教唆證人偽證。」消息一出,引發關注。

蘇治芬30日晚間在臉書轉發康樹正貼文,該篇貼文節錄雲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44號刑事判決」,當時康樹正為刑事第一庭審判長,尤伯祥則為被告「天○○」的辯護律師,判決書記載如下:

㈦、證人丙○○具結作證,所為證言,係事前與被告天○○ 勾串,而為虛偽之供述,不得作為有利於被告之證據:

1.證人丙○○係天○○的配偶,於作證前經審判長告知:妳和天○○是夫妻關係,依照法律規定你可以拒絕作證,但是假設妳不拒絕作證而要作證的話,妳要和一般的證人一樣要具結,擔保你說的話實在,如果有說謊,也要和一般證人一樣,要受偽證罪的處罰,你瞭解嗎?妳今天是否願意作證?證人回答:我瞭解,我要作證。於是審判長又告以另外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81 條規定,根據其他的證人陳述,妳可能涉嫌背信,審判長必須要告訴妳,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81 條的規定,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受刑事訴追處罰之虞者,就該部分可以拒絕證言,也就是說可以選擇回答或不回答,但拒絕回答時,必須具結釋明,經過審判長同意,是否瞭解?證人回答:大概吧。審判長再次告知證人丙○○得以拒絕證言等相關規定,詢問證人是否願意作證?證人回答:我願意作證。審判長告知證人具結義務及偽證處罰命朗讀結文後具結。此時檢察官發現證人桌上放一本筆記簿,請求證人收下此筆記本,檢察官懷疑那是問答集。審判長命證人交出該筆記本,檢閱後發現筆記簿確實記載作證的內容,告知先由審判長保管。問證人筆記本記載這些作何事?證人回答:這是我之前在回想,我怕時間點記錯,準備在審判庭回答。「辯護人說明該筆記簿辯護人看過」,依律師法規定,辯護人有協助發現真實的義務,「而事先與證人接觸過」,但是未要求證人把它帶到法庭,是證人怕自己忘掉,所以拿來看。審判長再次告知證人:雖然你們是夫妻關係,只要坐上證言臺,還是會受到的處罰後,命證人具結在結文上簽名後,由辯護人主詰問證人丙○○。(審卷4 第27~28 頁)。」

康樹正整理3重點,「1.事先接獨。2.筆記本有問有答,而且是一問一答,和備忘錄不同。3.詰問內容和筆記本記載相同。」質疑「這是一位大律師涉有串證之虞?」

▲▼總統府公布大法官被提名人 陳忠五 蔡彩貞  朱富美 尤伯祥 林佳龍 翁岳生。(圖/記者屠惠剛攝)

▲總統府公布大法官被提名人,包括陳忠五、蔡彩貞、朱富美與尤伯祥。(圖/記者屠惠剛攝)

貼文曝光後,馬上引發不少網友熱議,紛紛表示「大法官不是法官,但是大法官比法官的重要性影響面及象徵代表意義高太多了」、「蘇治芬委員加油,阿彌陀佛」、「麻煩委員在行使同意權時,應該將其擋住,不能讓這樣的人成為大法官」。

另外,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啟文也指出,前雲林縣長張榮味在林內焚化爐的貪污案件中,其中一位共犯委任尤伯祥為辯護律師,尤伯祥為此被告聲請傳訊證人。而蔡啟文當時擔任公訴檢察官,座位與此證人極為接近,因此看到證人受詰問時,不斷地看著一本筆記本回答,故而當庭異議。

蔡啟文還原當時情況,審判長要求證人將筆記本交出後,發現筆記內容都是與該案相關的問答紀錄,且還包含了在此證人之前來作證的證人證詞,因此予以扣押。接著審判長詢問該證人,「這份筆記怎麼會有先前別的證人的證詞紀錄?」證人則回應,「因為我在先前開庭時,都有來旁聽,就記下來。」

審判長又問,「那麼,筆記內容的預擬問答呢?」證人說「昨晚律師(也就是尤伯祥律師)幫我排練...」不料話還沒講完,尤伯祥就急著站起來搶答,「證人的回答都是他的意思,證人,你說,我有教你怎麼講嗎?」

蔡啟文痛批,尤伯祥這等人品,卻一路透過訴訟案件的包裝,以及對於政治事件發生後的結果判斷,成為大法官的被提名人,「除了擲筆嘆息外,還是擲筆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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