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擺攤卻常「口袋澎澎」回家!她3年侵吞1百萬 貪心下場曝

▲市集,二手,二手貨,二手市場,舊貨,書店,書,服飾,舊衣。(圖/unsplash)

▲蔡姓女子受雇在市場擺攤賣衣服,3年間侵吞1百萬元。(示意圖/取自圖庫unsplash)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蔡姓女子受雇於王姓夫妻,在南部各處市場賣衣服,不料她竟在向客人收錢時,把現金收進自己的口袋,工作3年侵吞金額約100萬元,被老闆娘發現後憤而報警。高雄地院審結,判定蔡女犯行屬實,扣除已償還的5萬元,還須賠95萬。

判決指出,在市場賣衣服的王姓夫妻雇用蔡女當員工,從2018年起3人一同到高雄、台南、屏東的市場擺攤,販賣女性服飾。共同工作3年來,老闆娘也和蔡女成為好友,不料老闆娘卻發現,蔡女經常把賣衣服的錢收進自己的口袋,已合計侵占約100萬元,憤而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蔡女辯稱被汙衊,她的口袋放衛生棉所以才澎澎的,老闆娘卻以為她每天裝好幾萬回去。

老闆娘則表示,蔡女向客人收完錢後,應該將款項交給她,但她有好幾次親眼看到蔡女收錢後,就把錢放入自己口袋,沒交給她。

法官查看雙方LINE訊息,老闆娘對蔡女說「你來我這上班近3年,你拿走的錢難以估計,每個月扣你偷走的錢,直到夠還我的損失為止,否則就上法院處理」,蔡女還問「要扣多久??是多少??」,老闆娘反問「你偷走的錢超過100萬,你1個月要還我多少錢?」,蔡女答「1萬」,但被老闆娘拒絕,無奈表示「你拿走100多萬,1萬扣到什麼時候」,要求蔡女要還就還1筆金額多點的錢,但蔡女手一攤表示沒錢。

法官認為,蔡女在對話中並未否認偷拿錢,判定她侵占金額確實已達100萬,審酌她月薪為2萬5千元,扣除蔡女先前歸還的5萬元,還須賠償9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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