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高階主管趁著女下屬酒醉指侵,還貼耳色喊「妳好濕喔」。此為示意圖。(圖/記者周姈姈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某商業銀行張姓主管,2019年10月間趁著聚餐時,女下屬小佳(化名)因酒醉意識不清,先在餐廳廁所旁指侵小佳,還貼耳色喊「妳好濕喔」!之後又藉口送小佳回家,在計程車上揉胸猥褻。小佳撐住酒意,沒被進一步侵犯,事後她報警提告。一審將張男判刑3年10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仍判他3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小佳在案發時均在某商業銀行總行工作,張男為高階主管。案發於2019年10月底,張男等人相約晚間在台北市忠孝東路5段上的餐廳聚餐,並拿出高粱酒、紅酒接續飲用。小佳因為不勝酒力,呈現頭暈、無力的狀態,席間她起身如廁,張男認為有機可乘,竟尾隨小佳,等小佳從廁所走出後,張男將小佳強拉到廁所旁牆角強吻,進而將手指由小佳腰際間伸入,指侵得逞。張男還在小佳耳邊色喊「妳好濕喔」「你很濕,是不是很想要」!
小佳頭暈、無力反抗,雖然以雙手推張男並說「不要」,但張男並未罷手;還好一名同事剛好經過,拍了張男的肩膀說「哥,不要這樣。」之後散席眾人各自離去,小佳本來要跟同事搭乘捷運回板橋住處,但張男說自己住新莊有順路,隨即攔了計程車,將小佳強行拉上車。
小佳在車上嘔吐,張男假意按摩,但實際上手卻在小佳大腿、胸、背游移,甚至還跟計程車司機說「前面休息、停下來」。小佳擔心被帶到旅館性侵,堅持要回家,叫司機不准停車,並重複住家地址。快到家時,張男藉機解開小佳內衣,揉胸得逞,小佳趕緊逃下車。事後報警提告,張男遭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張男否認性侵,辯稱當時餐廳廁所附近沒有阻隔,大家都會看見,所以沒有親吻,也沒有之後的猥褻。但法院根據相關證人的供述,認定張男有罪,一審認定張男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兩罪共將他判刑3年10月。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改認定張男僅犯強制性交罪,但惡性重大,因此雖宣告一罪但仍判刑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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