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彰化鄉代「1票2千」仍落選 候選人判1年10月

▲▼彰化地方法院。(圖/記者唐詠絮攝)

▲彰化地方法院。(圖/記者唐詠絮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2022九合一大選,檢方查獲福興鄉第一選區候選人梁煮謀,於11月26日投票選舉日前6天深夜,將裝有2千元的紅包交給黃姓女選民,投票時記得圈選2號,依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起訴,彰化地院審結,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8萬元。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去年九合一大選福興鄉第一選區鄉民代表有6人競選,應選出3名,開票結果,陳秀玲、許伯榮跟陳益昌等3人當選,而梁煮謀則以648票落選。

依據判決書內容,梁煮謀是第22屆彰化縣福興鄉第1選舉區鄉民代表選舉候選人,為求能順利當選,於2022年11月20日23時許,在競選服務處內,將2000元現金交付給該選舉區有投票權的黃女,藉此方式約定於11月26日選舉投票時,圈選2號候選人梁煮謀,而收下現金的黃姓女選民,依收受賄賂部分由檢察官另案偵查。

另外檢警查扣到口罩及記事本、現金4萬5000元、紅包袋4包,梁則供稱,現金是放在妻子的皮包內,是家庭生活用的零用金,紅包袋是過年領錢時,農會給的,是放在抽屜裡,沒有和錢放在一起、整盒口罩的是要給樁腳發給選民的,筆記本內亦未見記載與賄選相關事宜不予宣告沒收。

彰化地院法官審酌,梁煮謀於偵查、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依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8萬元。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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