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0萬奧迪RS7自撞!宜市代會主席詐保140萬判4年半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與助理等人詐領保險金140多萬元未遂,宜蘭地院判林智勇,判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圖/翻攝自Facebook/林智勇)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與助理等人詐領保險金140多萬元未遂,宜蘭地院判林智勇,判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圖/翻攝自Facebook/林智勇)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2021年6月17日中午自撞其740萬灰色奧迪RS7,維修費近百萬元,涉嫌使用宜蘭市代會公務車製造假車禍,詐領140多萬元保險金,被保險公司抓包。經檢察官勾稽相關事證,認林智勇與陳姓司機、鄧姓助理等3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起訴。宜蘭地院30日以林智勇違反貪污治罪,判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林智勇一審判刑,但依照《地制法》第79條,他須判決確定才會被解除其職務,其代表會主席職務不受影響。

宜蘭地方法院判決認定,林智勇擔任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時,2021年6月17日中午,因自撞毀損個人車輛,與代表會司機陳志偉、服務處人員鄧詩翰共謀,利用宜蘭市代會配予主席使用之公務車,與林智勇個人車輛製造假車禍,以謀取林智勇個人車輛及公務車之保險金。另,鄧詩翰於員警到場處理假車禍時,偽造他人名義於相關車禍紀錄上簽名,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而林智勇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得上訴。

另,陳志偉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公權壹年;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經查,林智勇2021年6月17日中午駕奧迪轎車,在宜蘭市大福路附近時,自撞路旁電線桿、水泥護欄,車毀嚴重,因奧迪轎車僅投保「丙式」車體損失險,自撞事故無法申請理賠,林智勇須自付上百萬維修費。

但林智勇發現,自己的主席公務配車有投保「甲式」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汽車超額責任保險,第三人車損部分最高理賠金額高達1050萬元。林遂計畫製造假車禍詐領保險金,打算詐領保險理賠140萬1777元。

6月17日晚間8時許,林智勇指示代表會主席司機陳志偉,駕駛主席公務車載著他服務處人員鄧詩翰到宜蘭市大福路,林智勇先將奧迪轎車的右側葉子板擦撞路邊電線桿,營造自撞前情狀,再下車指揮陳男「那裡撞下去!」,公務車遂從後方撞擊奧迪轎車左後保險桿。

製造假車禍後陳志偉報警,林智勇向員警稱是公務車要超車才撞到他的車,但陳志偉曾因拒測酒駕,駕照遭吊銷,若無照肇事將無法詐得公務車保險金,遂由鄧詩翰出面佯稱是公務車駕駛,林智勇當晚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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