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大學欠教職員2個月薪資 教育部:違反教師條例罰10萬

▲明道大學。(圖/翻攝學校網站)

▲明道大學積欠教職員2個月薪資且未在期限內發出,被教育部裁罰10萬。(圖/翻攝學校網站)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去年9月被教育部退場審議委員會列為專輔學校的私立明道大學,當年底就傳出積欠教職員工薪資,截至2月底仍欠2個月,校內教職員也在本月成立自救會,要求校方發放積欠的薪資,由於明道大學未依教育部規定,在期限內補發1、2月薪資,教育部認定違反教師待遇條例規定,在3月24日裁罰10萬元,並將持續督促明道大學應確依教師待遇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明道大學在去年9月被教育部私校退審會列為專輔學校,之後爆發欠薪爭議,明道教師在去年底就出面指控校方,去年11月份薪水未發放,儘管校方在今年農曆年前補發去年11月薪水,2月20日又勉強補發去年12月份薪資,但至今仍積欠今年1、2月份薪資,引發校內教職員工不滿,在今年3月成立自救會,要求校方發放積欠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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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自救會訴求,教育部指出,明道大學在去年就被列為專案輔導學校,改善期限到今年5月31日,而欠薪部分,教育部去年12月接獲教師陳情未發放全校教職員11月薪資,經發函督導後,校方在今年1月17日補發11月薪資,教育部持續追蹤,並在2月23日再度發函。

對於明道大學積欠教職員2個月薪資,教育部原要求明道在3月9日前確實改善發放,原本校方對外聲稱三月中旬會發放,但又讓教職員失望,教育部也在3月24日確定裁罰明道大學10萬元。

教育部指出,先前已函請明道大學限期補發去年12月起未依規定給付的薪給,今年1、2月同樣發不出來,認定該校確已違反教師待遇條例應按月給付薪給規定,已在3月24日依法處該校10萬元罰鍰,而教育部將持續督促學校依規定發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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