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修法擴大海纜設施保護 最高處無期徒刑併科一億罰金

▲▼NCC大樓。(圖/記者陳世昌攝)
▲馬祖海纜中斷事件之後,NCC修《電信管理法》納管與海纜登陸站連接纜線、國內海纜機房及與其連接纜線。(資料照片/記者陳世昌攝)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NCC(通傳會)29日決議通過《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72條之1、第95條修正草案,納管與海纜登陸站連接纜線、國內海纜機房及與其連接纜線,同時增加規範核心資通系統可能遭受虛擬侵害態樣,且加重違法者刑事責任,最嚴重的情況下,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草案後續需與數位發展部會銜報行政院審查通過後,再完成三讀修法。

日前2條台馬海纜同時斷纜,造成離島通訊中斷,影響民生經濟、社會秩序甚至國家安全。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修法前的電信管理法72條只有處理岸上設施破壞,也就是損壞海纜登陸站、國際交換機房或衛星通信中心,修法後可納入國際海纜、國內海纜。

▲▼馬祖微波頻寬擴充1.6G明日啟用。(圖/翻攝自陳雪生臉書)
▲馬祖海纜日前斷線,緊急啟用微波頻寬擴充1.6G。(圖/翻攝自陳雪生臉書)

NCC表示,本次修法擴大保護範圍,將海纜登陸站向海一側之纜線、海纜登陸站與內陸介接站間之纜線,以及國內海纜機房及國內海纜機房向海一側之纜線納入保護;本次修法對於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犯第1項之罪,以及致釀成災害、致人於死及致重傷者等之加重結果犯均加重刑責。又針對過失毀壞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危害第1項電信基礎設施之功能正常運作者,提高罰金額度上限。

NCC補充,考量核心資通系統亦可能遭受虛擬侵害,為確保資通系統能正常運作,本次修法參照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及國家安全法第7條等規定,增訂第72條之1規定,對於海纜登陸站、國內海纜機房、國際交換機房或衛星通信中心核心資通系統遭受虛擬侵害,明定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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