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紅線罰300賭氣「吃完早餐再走」 多待10mins再噴2萬還扣照半年

▲▼陳姓男子開車紅線違停被告發,堅持吃完早餐再移車,多挨1張2萬元罰單並吊扣駕照半年。(圖/翻攝Google街景地圖)

▲陳姓男子開車紅線違停被告發,堅持在一旁豆漿店吃完早餐再移車,因此多挨1張2萬元罰單並吊扣駕照半年。(圖/翻攝Google街景地圖)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2022年)開車在新北市停在紅線路段吃早餐,警員告發他違規停車,要他立刻開走以免繼續妨礙上班尖峰車流,陳男簽收300元罰單,堅持再花10分鐘吃完早餐才走,警員加開1張「不聽制止」的罰單,不僅要罰2萬元還吊扣駕照半年,陳男提告聲稱願繳罰單,但央求保住駕照以便開車接送母親就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確定。

本案發生於去年3月1日上午8點多,陳男把轎車停在永和區永和路1家豆漿店門前紅線路段,下車到店裡吃早餐,交通警員發現上班車潮打結,過來查看,陳男從店裡跑出來,簽收警員開立的違停告發單,轉頭要回店裡,警員叫他立刻移車、不然繼續開單,陳男回嘴「不是要間隔2小時才可再開單?」

警員指陳男違停已妨礙交通,不馬上開走可再告發,也可通知拖吊,陳男蠻不在乎,對警員揚言「你就開吧」、「你就吊吧」,堅持「我吃完東西再走」,警員見陳男勸不聽,當場加開1張「不聽勤務人員制止」的告發單,陳男拒簽收,10分鐘後才把車開走,警方將2張告發單都移送新北市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處理。

事後陳男違停行為被裁罰300元,「不聽勤務人員制止」行為被重罰2萬元,並須吊扣駕照6個月。陳男繳清300元罰單,申訴「不聽勤務人員制止」罰單但無效後,改提告抗罰,他否認不服取締,聲稱當時以為警員要連續告發違停,所以跟警員說吃完早餐就走,「這也算不服取締嗎?」

法官指開單警員的密錄器影像顯示,警員已說明陳男違停影響車流、有造成交通事故的風險,一再催促陳男把車開走,不然將依法舉發「不服稽查取締」,陳男卻反覆爭論、就是不肯移車,確已「拒不配合」,而罰緩2萬元與扣照半年,也符合法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所區分的裁罰標準。

法官不採信陳男辯稱沒聽見警員要告發他不服取締的說詞,認定他拒簽代表已知第2張罰單的內容,一審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判陳男敗訴。陳男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放低姿態表示若不服取締真的是他的錯,他願撤告並繳納2萬元罰單,但央求別扣照,他常需開車接送母親就醫,二審指陳男上訴無理由,仍判他敗訴,還須負擔1050元訴訟費,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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