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當引水人年薪千萬 妻子逼「每月給10萬」2理由敗訴

▲▼引水人。(圖/航港局授權提供)

▲港口引水人高薪但工作充滿危險。內容非本案當事人。(示意圖/航港局)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基隆一名洪姓妻子指控丈夫酗酒家暴與嫖妓,且惡意分居不付每月10萬元家用,因此要求賠償310萬元還清她的負債,再按月續給10萬元。引水人抗辯,妻子住處房貸水電等開銷始終都是他在繳,之前額外給10萬是應付對方需索、圖個「耳根清淨」。基隆地院更一審認定,男方先前每月支出家庭生活費逾13萬元,且無從證明雙方另約定10萬元家用,近日裁定洪女敗訴,可提再抗告。

洪女提告指稱,1998年10月改嫁本案引水人,無怨無悔支持對方考取月薪約100萬元、年薪破千萬,全台不到100位的引水人,她從不貪圖老公任何錢財,但對方長期酗酒、動輒喝醉脫序,不但對她家暴,2012年起執業後,更瞧不起她是離過婚的女人,把存摺提款卡偷偷拿走不讓她過問,還嫖妓私藏賣淫女子照片。

洪女說老公被她抓包自知理虧,從2014年起連續5年,按月匯款10萬元給她,註記「家用」,卻在2019年元月起停付,使她生計斷炊,被迫向罹癌做化療的妹妹借貸度日,累積到她2021年提告時,債務已高達300多萬元,若加上和老公婚後購買3間房子分攤的房貸等費用,她已負債近1000萬元。

▲▼引水人。(圖/航港局授權提供)

▲港口引水人高薪但工作充滿危險。圖非本案當事人。(圖/航港局授權提供)

洪女要求老公先一次賠她310萬元以便還債,並從2021年8月起至雙方結束婚姻為止,按月續付10萬元給她。不過基院一審查明,洪女從2018年10月離家出走,雖在2020年6月返家,但引水人接著隔月離家分居至今,雙方已無婚姻共同生活事實,洪女無法證明和丈夫約定月付10萬元家用,也無法證明她要求的費用是維繫婚姻共營家庭生活的支出,裁定她敗訴。

洪女向基院起抗告被駁回,直接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獲得發回更審機會。她聲稱老公匯款註記「家用」代表雙方成立契約,就算沒白紙黑字,至少已「默示合意」,老公不認帳還要求離婚、逼她「淨身出戶」1塊錢財產都不能拿,她不得已離家出走平復委屈心情,回家希望重修舊好,但老公持續惡意分居,法院不該變相鼓勵遺棄糟糠之妻、違反契約義務的行為。

引水人反批洪女誇大不實,並爆料洪女在他開始從事引水工作後,就常跟他同事的妻子做比較、羨慕之餘就跟他吵鬧,他為了避免睡不好影響工作安全,無奈給錢安撫對方、圖個「耳根清淨」,而非「每月固定」給10萬元,至於註記「家用」是方便記帳,從沒約定這是「家用」。

引水人表示,洪女拿了錢就去捐給佛堂或當零用錢,所以即使分居期間,洪女和岳母住處的房貸、水電瓦斯跟管理費,甚至岳母生活費、寵物狗醫藥費,每月13萬多元基本開銷都是他在繳,何況2人沒生小孩,洪女也不買菜做飯侍奉公婆,他分居是被突然回家的洪女干擾睡眠品質,出現身心症狀,不得不搬走以免影響工作。

▲▼基隆地院,基隆地方法院。(圖/ETtoday資料照)

▲基隆地院外觀。(圖/ETtoday資料照)

基院更一審認為,洪女離家出走期間,無權請求2018年10月到2020年6月的家庭生活費用,之後引水人接著分居雖有錯,可是他從2015年起,就獨自負擔2人的房貸、水電瓦斯管理費及稅費等支出,每月逾13萬元、每年高達150萬元,又何必另外支付每月10萬元的「家用」。

法官指出,洪女雖聲稱月收入百萬元的夫妻,擁有較高品質之生活水準,勢必會付出較多家庭生活費用,不能跟月入數萬元的家庭等同而論,但金流顯示引水人不是每個月都固定匯款這10萬元,也不是每次都註記「家用」,更重要的是,洪女始終無法證明雙方約定這10萬元是「家用」,據此再度裁定洪女敗訴,可提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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