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場須設污水處理設施 環保署預告:明年7月上路

▲▼環保署預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修正草案。(圖/環保署提供)

▲環保署預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修正草案。(圖/環保署提供)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露營活動已經成為最近幾年民眾最夯的休閒活動之一,全台目前總計一千多處露營場,僅約兩百處為合法露營場,為降低對環境影響,環保署今(22日)預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修正草案,要求露營場產生的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應妥善收集處理並設置足夠處理量污水處理設施,預計明年7月1日生效。

近年參與露營活動人數及露營場數量漸增,但全台一千多處露營場中,僅約兩百處為合法露營場,且多數非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為了讓露營場就設置污水處理設施部分有所規範,環保署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在今天預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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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表示,對於水污染管制區內露營場,產生的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若未採取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集中處理場或委託廢水代處理業處理,而有未妥善收集至污水處理設施、未設置足夠處理量之污水處理設施或未妥善操作維護污水處理設施等情形,將該等態樣增列為足使水污染行為,以共同維護環境品質。

▲▼環保署預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修正草案。(圖/環保署提供)

▲環保署預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修正草案。(圖/環保署提供)

此外,環保署已經在今年3月7日下達「露營場環境保護事項申請及審查指引」,供露營場主管機關、地方環保局及露營業者就露營場合法化審查作業依循。

環保署強調,歡迎各界在刊登公告次日起14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而考量實務運作上所需要準備調適期,故將生效日訂為1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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