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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新制今上路 台東警示圖文新制明年3/20實施

▲台東縣衛生局。(圖/記者楊漢聲攝)

▲台東縣衛生局。(圖/記者楊漢聲攝)

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菸害防制法新制22日正式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及載具,且吸菸年齡提高至20歲。台東縣衛生局表示,此次菸害防制法修法有7大重點,多數新制將於今日上路,但警示圖文因擴大面積新制,因為需給業者時間修改,預計於113年3月20日上路。

台東縣衛生局表示,此次修法重點有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民眾若使用電子煙,將處2千元至1萬元罰緩;供應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處1萬元至25萬元;販賣、展示電子煙,處20萬至100萬元;業者若製造、輸入、廣告電子煙,處1千萬至5千萬元;業者以外者製造或輸入行為,處5萬元至500萬元罰緩。

加熱菸需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使得製造、輸入,以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的加熱煙等菸品,製造、輸入業者,處1千萬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緩,並令限期改善、回收、銷毀,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而加熱菸不得促銷、廣告,加熱菸業者若違規,處5百萬元以上至2千5百萬元以下罰緩,並限期改善,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另外,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將全面禁菸;酒吧、夜店於獨立區隔吸菸室外,不得吸菸。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吸菸有關器物,若業者未按規定標示,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並限期改善,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民眾於禁菸場所吸菸,則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緩。

而未滿20歲者進入吸菸區,業者或從業人員應勸阻,衛生局也會不定期派員檢查,業者不得拒絕,若業者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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