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防法》新法「健康風險評估」 通過13項審查才可賣加熱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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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新法全面納管加熱菸。(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修法今正式上路,衛福部也同步公告加熱菸等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根據辦法規定,業者申請審查應提供「原料、添加物、加工方法、成癮性物質研究資料」等13項資料。但國健署也提醒,上市後會做風險監測,只要有另外的風險疑慮,業者就要重新申請。

《菸害防制法》距上次全文修正已逾15年,但因為電子煙、新類型菸草產品陸續出現,管制法源不夠周延,為遏止這些違法亂象,國健署也啟動修法,112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 112年2月15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行政院發布自今112年3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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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公告「指定菸品」規範指出,今起除紙菸、菸絲、雪茄、鼻菸、嚼菸外,凡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的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且未改變該原料物理性態的菸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國健署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國健署簡任技正劉家秀表示,根據規定,業者必須提供的申請資料包括「健康風險研究資料、原料和添加物有關成分資料、排放物相關組成資料、加工方法、成癮性物質研究資料、最小使用單位或其他排放尼古丁、焦油含量」等資料,另外也需要提供產品必要組合元件樣本及使用時安全性聲明書。

劉家秀說,業者需要提供的資料也包括消費者使用該產品有關研究結果、產品販賣貨消費者客訴資訊以及上市後的不良事件通報、研析及因應機制等,檢附資料會由委員會判斷,所有資料審查通過後,才可進行製造或輸入。

衛福部公布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通過13項審查才可賣加熱菸。(圖/取自行政院公報網)

▲指定菸品業者須提供13項資料,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圖/取自行政院公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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