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心疼1歲兒小臉遭抓3道痕 怒告粗心保母索賠200萬結果出爐

▲▼兒童防曬。(圖/Pixabay)

▲粗心保母讓2名各約1歲男童獨處玩耍,造成其中1童被另1童抓傷臉頰惹官司。(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劉姓保母前年(2021年)在家托育2名各約1歲的男童,因急於整理垃圾,讓2童自己玩卻造成陳姓男童臉頰遭郭童抓傷3道痕,陳母心疼強烈懷疑劉女體罰所致,劉女否認動粗但承認疏忽,刑案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定讞。民事部分,陳母提告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判劉女須賠精神慰撫10萬元,外加陳童醫藥費4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前年10月18日,劉女將當時僅11個月大的陳童及1歲的郭童,放在玩具室內自己玩,她離開去陽台整理換下來的尿布等垃圾,不料郭童在陳童臉頰抓出3道痕,陳母當天來接兒子看見傷勢心疼萬分,怒告劉女追究,並聲請鑑定3道抓痕的間隔是否與郭童指幅吻合,因為她懷疑是劉女體罰所致,卻推給小孩互抓。

劉女承認大意疏忽,不該讓2名幼童獨處以致發生意外,但她絕沒對小孩體罰動粗。法官審理認為,檢方偵辦時,法醫研究所已函覆無法鑑定陳童臉上抓痕是大人還是小孩造成,調閱陳童急診病歷,醫師僅記載「無法排除是成人或兒童攻擊的」,加上審理時已事隔9個月,陳童臉上抓傷早就痊癒,沒有鑑定抓痕的可能或必要。

法官認定陳童是遭郭童抓傷,劉女身為受僱保母,本應謹慎照顧幼童安全,卻貪圖方便而放任幼童獨處,以致不能及時制止郭童抓傷陳童,劉女過失非常明顯,考量她已認罪,刑案依過失傷害罪判劉女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定讞。

陳母不罷休,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主張兒子傷後常做惡夢驚醒大哭,還會一直需要人家抱,持續約2個月,她跟兒子因劉女的疏忽而蒙受身心創傷,劉女卻始終沒和解,要求劉女賠償兒子精神慰撫200萬元,以及她為兒子支付的醫藥費400元。

劉女表示已深切反省自己的錯誤,願全額支付醫藥費,但200萬元精神慰撫太貴,陳童臉頰所受表淺傷約3天就痊癒、沒有留疤,若須賠償,她認為應以5000元以下的範圍較適當。

民事法官審理認定劉女本案過失已影響陳童健康與日常生活,但陳母求償金額的確過高,斟酌雙方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判劉女應賠精神慰撫10萬元,外加陳母支付的醫藥費4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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