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加菜金挪成所內聚餐費!北市三警聯合餐廳老闆涉案 下場出爐

▲▼中正一分局警方遭指控對1名男子涉嫌刑求,當事警獲不起訴處分,回應「聽不出是誰的聲音」。(圖/記者邱中岳攝)

▲中正一分局介壽路派出所前任所長及2員警涉嫌偽造文書等罪,下場出爐。(圖/記者邱中岳攝)

記者陳雕文、陳韻如/新北報導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介壽路派出所蔡姓前任所長,與所內負責經費核銷的施姓、林姓兩名員警,涉嫌與某餐廳藍姓負責人偽造不實統一發票,將政府補助的加菜金或是餐費等,挪用作為同仁聚餐使用。此事事後遭檢舉,4人對於犯行坦承不諱,而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4人犯罪輕微,予以緩起訴2年,另蔡姓所長需支付國庫10萬元,其餘3人則需支付5萬元。

檢方調查,蔡員於2012年底至2018年初在該派出所擔任所長,而期間施員與林員前後負責所內的經費核銷等總務業務,而藍女則是餐廳老闆。依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103年春安工作費支用核銷規定,伙食費每人每日補助2餐,合計每人每日不得超過100元,另還有加菜金補助每人450元,而這些費用都必須附上發票或收據來向上核銷。

然而,蔡員等三名警察卻於2013年底向藍女索取假發票,再由藍女指示不知情的員工開立3萬600元、4萬元的發票兩張交給施、林兩名警員,並且交給北市府核銷。藍女事後拿到北市府出納的款項共計7萬600元後,主動通知林員前往領取,並將此費用挪作成日後辦理所內同仁聚餐用的費用。

此事事後遭人檢舉,全案才因此曝光。新北地檢署偵查時,4人對於犯行坦承不諱,而檢方則認為4人沒有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僅因一時失慮才犯下此案,犯罪情節尚屬輕微,因此僅依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等罪予以緩起訴2年處分,另蔡員部分則須支付國庫10萬元,其餘3人則須支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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