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偷賣3000噸石油給北韓過程全遭拍下 判刑1年定讞

▲交易,行收賄,走後門。(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商偷賣石油給北韓,遭判刑定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美國對北韓持續進行經濟制裁,其中台商黃旺根在2018年間,將近3000噸石油偷賣給北韓船隻,原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駁油過程全遭美國衛星拍下,美國也下令凍結黃男資產。我國依照《資恐防制法》對黃男起訴,最高法院審理後,將他判刑1年定讞。

判決指出,黃男為香港商JUI CHENG SHIPPING CO.,LTD(中文名為瑞誠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瑞榮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瑞邦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亦為巴拿馬籍油輪「上元堡輪」(Shang Yuan Bao)的實際船東。而黃男明知北韓自2006年起,就因為發展核子武器遭到聯合國等國家進行制裁,卻不理會制裁,與北韓私下交易。

經過調查發現,黃男2018年5月間報運出口1,350公噸石油,目的地雖填寫香港,但船隻出海後,卻在公海上,駁油1,317.5公噸給北韓油輪「SAE BYOL」。隔幾天又報運出口6,400公噸石油,也是填寫目的地香港,但卻又在東海上駁油1,479公噸給北韓油輪「PAEK MA」。黃男原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過程全遭美國衛星拍下。

美國財政部查證屬實後,於2019年8月間公告對黃男夫婦以及相關船運公司進行制裁,凍結黃男等人的資產;我國收到訊息後,外交部也配合美方的行動,報請檢方偵辦,高雄地檢署也對黃男、以及2名同夥,依照《資恐防制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高雄地院審理時,黃男否認犯罪,辯稱是將船隻租用給同夥,不知道他們怎麼運送物資;不過同夥中有人認罪,法院因此將黃男判刑1年2月,另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黃男上訴第二審,並改口認罪,高雄高分院二審因此改判他有期徒刑1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