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曝「吃過香腸」…揭生母男友惡行!二審逆轉輕判理由曝

▲▼家暴,受虐,女童,男童,性侵。(圖/123RF)

▲女童遭生母男友命令口交,二審逆轉輕判。(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123RF)

記者黃資真/綜合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脅迫女友的5歲女兒口交,女童擔心遭毆打不得不從,直到某次與幼稚園同學的家人們吃飯時,突然脫口「吃過男生的香腸」,案件才曝光。一審依強制性交罪重判8年,經上訴二審,法官認為性器官是否有進入女童口腔不得而知,親吻性器僅達猥褻程度,改依強制猥褻判處3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與女童母親交往後同居,2019年6月至7月的某一天,卻對年僅5歲的女童小雪(化名)伸出狼爪,在住處樓梯間命令小雪親、舔生殖器,由於過去曾受到張男毆打管教,小雪不得已只好服從。

小雪事後曾把此事告訴母親,但母親當下卻未報警,而是把小雪送到友人處借住,直到同年12月聖誕節間,幼稚園舉辦校外教學,小雪與同學家長在吃午餐時,看見桌上有香腸跟雞腿,小雪突然脫口說「我跟你講,我有吃過香腸」,家長起初疑惑表示「什麼香腸,妳不是在吃香腸」,小雪又說「沒有,吃過那男生的」,家長立刻向幼稚園主任通報,案件才曝光。

審理時張男辯稱,自己與小雪母親另外育有1子,她為了帶走兒子,才指使小雪誣陷,同時又擔心小雪欺負兒子,管教才會比較嚴厲。

不過,小雪做筆錄、審理時,均能詳述一模一樣的過程,張男經常拿水管、衣架毆打管教,再命令自己舔、親他「尿尿的地方」,類似行為發生過至少10次,法官認為年僅5歲的女童,若是憑空創造的記憶,根本禁不起反覆訊問,認定張男犯強制性交罪,重判8年。

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認為該案事證已明,確實構成妨害性自主,但小雪稱「以口親吻及舔生殖器」,具體是否已「進入口腔」無法得知,然而親吻性器客觀上僅達猥褻之程度,且張男也否認有性交之犯意,因此改依強制猥褻罪,判決3年4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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